法邦网—法律知识

上海4家私募基金管理人失联 私募基金高管义务分析

私募资讯     石珍珍     2018-07-14 阅读:275

石珍珍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电话咨询 咨询请说明来自法邦网

上海4家私募基金管理人失联

中基协7月13日公告称,上海意隆、上海西尚、上海郁泰投资和易财行财富等4家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失联以来,相关私募基金管理人经营中断,严重扰乱了私募基金行业秩序,给投资者合法权益造成重大影响。协会称,对此高度重视,已经要求相关备案私募基金的托管银行按照《基金法》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切实履行托管人职责,建立应急工作机制,统一登记相关私募基金投资者情况,做好投资者接待工作。协会表示,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和高级管理人员尽快回岗配合工作,稳妥处置相关风险,最大限度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私募基金高管的义务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核心职责和义务是按照约定为投资者实现投资收益,此外还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托管人、机构及其他私募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提出的相应的规范性要求。

一、按照基金契约的规定运用基金资产投资并管理基金资产;

二、及时、足额的向基金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

三、保存基金的会计账册、记录15年以上;

四、编制基金财务报告,及时公告,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五、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及每一基金单位资产净值;

六、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七、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八、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更多私募基金问题欢迎咨询法邦网专业律师。

石珍珍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电话咨询 咨询请说明来自法邦网

相关知识

美国--10.2.100.67, 216.73.216.44, 10.2.100.67, 10.2.100.67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