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投资者要求退还入股投资
2012年5月10日,闫某与乙公司双方签订一份“股份入股协议书”,协议约定相关内容,在协议签订前的2012年4月13日和5月9日,闫某之妻李某乙通过银行给乙公司法定代表人的陈某汇款1万元、90万元。协议签订后,项目并未落实,闫某要求退还入股投资款,形成纠纷。
法院判决:乙公司退还闫某入股投资款43.68万元及利息。
双方入股协议书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为有效协议,当事人应按约履行。因约定的工程项目并未落实,闫某要求退还入股投资款的请求,理由正当。
律师说法:入股投资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1、找准方向,切忌盲目入股。投资人入股之前都应该对投资行业和市场进行分析,对拟投资公司的战略方向进行充分认证。切忌盲目跟风瞎投资。
2、要弄清楚公司的详细信息。入股之前对此企业的经营方式、赢利模式、经营管理权、战略战术进行考查,同时,对于企业的净资产、公司负债情况、诉讼等信息,应当聘请律师进行详细的尽职调查。
3、入股方式要搞明白。常见的入股方式有增资和股权转让两种方式,选择的入股方式不一样,可能承担的风险和需要完善的法律程序也存在区别,比如增资入股需要与公司签订增资入股协议等,而股权受让方式则主要与出让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4、程序要合法合理。入股前应当明确法律法规关于入股的强制性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特别规定,比如新增注册资本入股要求公司股东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需要原公司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等,通过严格履行程序,尽力避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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