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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堪名存实亡涉外婚姻 电邮审结一桩跨国离婚案

涉外婚姻案例          2016-11-20 阅读:353

蔡绍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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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堪名存实亡涉外婚姻 电邮审结一桩跨国离婚案

 

案件情况:

老婆“留守”广东,老公入了加拿大籍。“留守妻子”不堪名存实亡的涉外婚姻,打起跨国离婚诉讼。日前,汕头市龙湖区法院通过3封电子邮件,成功与远在加国的被告丈夫联系,审结了这桩涉外离婚案。

1993年,汕头市民刘XX(化名)移民加拿大,拿到加国国籍。1999年9月,刘XX回国与李XX(化名)登记结婚。同年12月,刘XX独自返回加拿大,小俩口一分居就是3年多。去年6月9日,李XX将远在加国的丈夫诉至汕头市龙湖区法院,要求离婚。

法院审理:

法院受理后,首先就遇到了向身在加拿大的刘XX送达文书的难题。依据有关规定,送达诉讼文书是基层法院→中院→高院→最高法院→司法部→我国驻该成员国的使、领馆→当事人,十分复杂。

  为提高效率,法院决定:直接用邮寄方式向刘XX送达应诉通知、开庭通知等材料。然而,该案开庭时,刘XX却未到庭。疑问再次出现:到底邮件回执上的签名是不是刘XX本人所签?由于无法电话联系刘XX,法官通过研读案卷,发现了刘XX的电子邮箱地址,于是法官给刘XX发了第一封电邮,刘XX很快回复确认收到了材料,并寄回了送达回证。不过,刘XX回邮件用的是英文系统,不能作为证据。

  合议庭只好再次向刘XX发出电邮,要求他写1封书面答辩状,拿到我国驻加拿大使领馆认证后寄回法院。但刘XX答复说,他所在的城市没有中国领事馆。合议庭为此发出第3封电邮,要求他将身份证件连同答辩状一起寄到中国。

法院判决:

收到刘XX的相关材料后,龙湖法院根据张、吴都同意离婚的意愿,判决两人离婚。判决送达后,分别处于中加两国的原被告都没上诉。日前,龙湖法院根据刘XX发来的电邮要求,向他寄送了该案判决生效的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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