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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丈夫背叛女友,妻子无法忍受

涉外婚姻案例          2016-11-23 阅读:287

蔡绍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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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6岁那年,刘某在亲戚朋友的反对声中嫁给了同是做外贸生意的美国籍丈夫杰某,虽然杰某是个离过婚的男人。婚后,刘某12年的朋友林某离了婚,刘某觉得她很孤独,就经常让她来家里玩。结婚不到一年,刘某就陆续从朋友口中觉察到了丈夫和女友的不正当关系。有一天,刘某半夜回家发现门被反锁着,给丈夫和女友打电话他们都不接,她就守在门口,一直等到第二天他们打开房门。于是3个人坐下来解决问题,丈夫和女友都向刘某保证不会有第二次了。刘某冲进卫生间,打碎花瓶想自杀。血流了出来,丈夫把她送进了医院。事后,刘某无法忍受丈夫和女友背叛,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刘某与杰某相识后即确立恋爱关系,且登记结婚,婚后因丈夫背叛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据此,法院依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一审判决准予刘某与杰某离婚。

律师观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我国在不同国籍的当事人(包括无国籍人)结婚问题上,采用的是行为地法的原则,不论是婚姻成立的实质要件还是婚姻成立的形式要件,均以婚姻成立地所在国家(地区)的法律为准据法。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结婚的,适用中国法。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境外结婚的,适用相应国家(地区)的法律。在不同国籍的当事人(包括无国籍人)离婚问题上,我国采用的是法院地法的原则,以受理离婚案件的法院所在国家(地区)的法律为准据法。以中国公民为一方、外国人为另一方的离婚案件由中国法院受理的,适用中国法。由其他国家(地区)的法院受理的,适用相应的国家(地区)的法律。本案刘某起诉离婚可以向其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公告送达,公告期满对方不应诉的,法院可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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