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上海某玩具公司的技术员李某,有一次在国外旅游,邂逅美国商人,两人一见钟情,一段时间后开始结婚准备工作。该玩具厂的领导知道后,坚决反对本公司职员与外国人结婚,认为他们婚姻违反法律规定,并且威胁李某如果和外国人结婚,就将其辞退,理由是李某作为公司的技术人员知悉本商业的秘密,不得与外国人结婚。李某不服,请求法院判决该婚姻有效。
法院判决
李某的婚姻有效
根据规定只有机要人员和掌握重大机密的人员才被法律禁止与外国人结婚。李某作为公司职员,不属于掌握国家秘密的工作人员,故李某可以和外国人结婚,二人婚姻有效。
律师说法
本案涉及到掌握国家机密人员不得和外国人结婚,根据法律规定机要人员和其他掌握重大机密的人。系指国家机关、科研机构和企业事业单位从事机要工作,掌握党和国家重大机密和尖端科研机密的人员。上述人员应以国家利益为重,自觉不与外国人包括常驻我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我国的侨民以及其他外国人恋爱和结婚。
具体到本案中李某是公司技术人员,其掌握的是公司的经济利益,不会涉及国家利益或者国家安全,所以说李某不属于机要人员,其可以和外国人结婚,只是之后损害公司利益的话可以承担侵权责任,与本案没有关系。故法院判决公正合理。
相关法条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结婚登记的几项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