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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媳妇随丈夫回广东老家过中国年 涉外婚姻如何登记

涉外婚姻资讯          2017-02-06 阅读:455

蔡绍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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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媳妇随丈夫回广东老家过中国年

杰茜卡是北京一所国际幼儿园的英语教师,来到中国已经6年了。去年她同相恋近5年的男友明杰结婚了,正式成为一名中国媳妇。今年春节,她首次以明杰妻子的身份回老家过年,与丈夫的家人一一见面,在一起吃了年夜饭,还照了全家福,杰茜卡说,最然丈夫家不是很富裕,但是日子过得很快乐。

涉外婚姻如何登记

洋媳妇杰茜卡在中国遇见了自己的爱情勇敢的选择了在一起,那么像杰茜卡这种涉外婚姻的结婚登记手续该如何办理呢?法邦网专业涉外婚姻律师告诉您涉外婚姻如何办理,《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规定: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在我国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六条规定:结婚年龄,男方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方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1、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

(1)本人户口簿。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要与登记时本人的婚姻状况相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先到当地公安机关更正。

(2)本人居民身份证。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先到当地公安机关更正。

2、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六个月内有效。并提交3张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证明材料是外文的,按照民政部规定,由登记机关指定的翻译机构翻译成中文。

特别注意:无配偶证明中必须标明“未婚”、“离婚”、“丧偶”等表明当事人无配偶的词,除此之外的证明都不能作为无配偶证明受理。

蔡绍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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