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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信用卡规定的解释

重点罪名法条解读          2012-09-14 阅读:2930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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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信用卡规定的解释

【颁布部门】 全国人大常委会

【颁布时间】 2004-12-29

【实施时间】 2004-12-29

【效力属性】 有效

【正文】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信用卡规定的解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司法实践中遇到的情况,讨论了刑法规定的“信用卡”的含义问题,解释如下:

刑法规定的“信用卡”,是指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

现予公告。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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