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知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案件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

重点罪名法条解读          2012-09-14 阅读:1645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电话咨询 咨询请说明来自法邦网

【法规名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案件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

【颁布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 法释[2001]16号

【颁布时间】 2001-05-23

【实施时间】 2001-05-26

【效力属性】 有效

【正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案件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案件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已于2001年5月2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7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1年5月26日起施行。

二00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案件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

(2001年5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76次会议通过法释〔2001〕16号)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沪高法〔2000〕117号《关于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案件定性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行为人为劫取财物而预谋故意杀人,或者在劫取财物过程中,为制服被害人反抗而故意杀人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行为人实施抢劫后,为灭口而故意杀人的,以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定罪,实行数罪并罚。

此复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电话咨询 咨询请说明来自法邦网

相关知识

美国--10.2.202.69, 216.73.216.121, 10.2.202.69, 10.2.202.69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