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委以案件太多人手不够为由,通知我三个半月后才能开庭!我该怎么办呢?
这种情况存在普遍性了,没有其它的办法,只能等了。
2009-09-06 22:22:58
《劳动仲裁法》第43条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上述规定,你可以在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六十天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09-09-07 08:37:06
不可以超过审限。
2009-09-07 10:35:56
一般只能等了。
2009-09-07 11:29:15
建议你参加开庭。
2009-09-07 21:46:53
很普通啊,三个月也不算太长啦,我这里有时更长时间啊。只有等啦。
2009-09-08 11:0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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