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交通事故
执业机构: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所在位置: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8号世纪汇广场一座701-704室
李前军律师(证号:13101200310945037),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师执业资格证(证号:1900423),中国民主促进会会员,上海浦东新区法律援助骨干律师,上海世博会公共服务类优质服务示范员。 执业近十年间,专注于民、商事律师实务领域,接待咨询及代理了数百起关于道路交通事故类民事案件,特别是对涉及事故认定前介入、事故评估、保险公司理赔、伤残鉴定等事故处理环节和人身损害赔偿各环节熟悉掌握,长期的工作实践,积累了较为丰富的诉讼实务与非诉讼索赔经验,能为当事人提供高效、优质的代理事务,所代理事务也得到了较多当事人的理解与肯定。 成功案例: 2011年12月,李前军律师代理四川籍女孩李某亲属涉及的一起交通事故案,系同等责任。由于双方就农村与城镇户籍性质争议不休,责任方不同意按城镇赔偿。接手后,经最终努力,受理的浦东法院作出对受害人一方按城镇标准赔偿的判决,责任方未上诉,李某获赔近50余万元。 ★本案编辑收录于《浦东司法行政工作简报》第53期(2012年6月26日)、2012年9月24日“上海法治报”B4版“律师讲述”栏目、参与浦东新区人民广播电台法律节目访谈。 2012年2月,对一起涉嫌交通肇事案件在昆山市人民法院审理判决一年五个月有期徒刑的情况下,李前军律师接受委托在二审中作为辩护人,后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本案编辑收录于2012年6月4日“上海法治报”B4版“律师讲述”栏目 2010年11月,来自厦门的夏先生,就其涉及的一起交通事故,在警方已事先告知将可能对其作出全部责任认定结论的情况下,李前军律师接受委托后,向警方提出代理意见,后警方最终对当事人作出对等责任认定的结论。 ★本案编辑收录于2012年5月28日“上海法治报”B4版“律师讲述”栏目 就2011年温州动车事故、北京“英菲尼迪车祸案”,接受法邦网访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