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女儿刘一97年在白云区用她非婚生女儿的抚养费购一套二居室。98年移民去了美国。改名LUCY。其父代管房子,代付完房贷。2005年刘一车祸与美国丈夫双亡。刘一三岁时,为了她入城市户口,我与其父离婚。走投无路去了新疆。刘一成年后,其父再婚。我和她来往密切。照顾她怀孕。生育。现在外孙女JESSICA已15岁,在美国读书。请问:Jessica能否现在全部继承刘一房产?需要哪些证件?如果此房出售我不参与行吗?
1、按照中国的法律规定,你与你外孙女都是你女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如你女儿未立遗嘱的,你与你外孙女都有权继承你女儿的房屋。因此,jessica不能全部继承刘一房产。 2、因此,你也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出售房屋应征得你同意,未经你同意的,不能出售房屋。
2011-07-29 09:3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