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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房产继承?

咨询者 : fa259351 - 广东     时间 : 2011-07-29 07:52:11    状态 : 已解决



你好!我女儿刘一97年在白云区用她非婚生女儿的抚养费购一套二居室。98年移民去了美国。改名LUCY。其父代管房子,代付完房贷。2005年刘一车祸与美国丈夫双亡。刘一三岁时,为了她入城市户口,我与其父离婚。走投无路去了新疆。刘一成年后,其父再婚。我和她来往密切。照顾她怀孕。生育。现在外孙女JESSICA已15岁,在美国读书。请问:Jessica能否现在全部继承刘一房产?需要哪些证件?如果此房出售我不参与行吗?

  最佳答案

陈晓云律师   [北京]    13810012526

1、按照中国的法律规定,你与你外孙女都是你女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如你女儿未立遗嘱的,你与你外孙女都有权继承你女儿的房屋。因此,jessica不能全部继承刘一房产。 2、因此,你也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出售房屋应征得你同意,未经你同意的,不能出售房屋。

2011-07-29 09:33:17

  另外 3 位律师回答

陈剑峰   [北京]    13910909615

jessica和您都是刘一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一般均分。没有您的参与,房子是卖不掉的。

2011-07-29 08:29:26

牛国荣   [北京]    15810115959

按照中国的法律,刘一的遗产应由 外孙女jessica及你等法定继承人均等继承

2011-07-29 09:49:06

吴君瑜   [广东]    13421398256

不能全部继承,比较复杂建议与律师详谈。

2011-07-29 11: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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