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她是同学 现在都各有家庭 09年我们联系上了 两个月后我们发生了性关系 后来我们一直保持这种关系到2010年6月 我感觉对不起老婆就跟她断了 她不服气就告诉她老公 现在两个人来要挟我要10000元 不给的话就要告我强奸 请问她能告得到我吗
你好!根据你讲的情况,你不可能构成强奸罪。对方要挟你拿10000元属于诈骗行为,你可以报案。
2010-07-05 20:41:50
就你说讲的情况,你的行为不构成强奸。
2010-07-05 21:31:28
你不构成强奸罪,因为强奸罪最主要的犯罪特征是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或者其他手段(如将其灌醉或者给其食用安眠药使其昏迷)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你说的情况根本不属于强奸,而属于通奸。
2010-07-05 23:16:33
根据你讲的情况,你的行为应该不构成强奸罪。强奸罪最主要的犯罪特征是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而要证明强奸必须有相应的证据,譬如抓痕、留在衣物上的体液等。时间过了这么久,相信对方也拿不出相应的证据。
2010-07-05 23:37:43
广州沈建魁律师13760769768答复如下: 从你的陈述来看,你不构成强奸。对方涉嫌敲诈勒索。如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你可以联系本律师。
2010-07-06 17:5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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