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知识产权,网络法律,知识产权,不当竞争,股份转让,公司并购,刑事辩护,行政诉讼,
执业机构:山西黄河律师事务所
所在位置:山西太原市亲贤北街梅园大厦九层
董 新 中 简 历 董新中,男,汉族,1970年8月1日出生于山西省临猗县。一、求学简历:1990年9月考入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1994年7月毕业。1996年9月至1997年6月在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院进修一年。2005年考取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民商法专业研究生,主攻专业方向是知识产权法,2007年7月获得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硕士学位。2007年11月获得副教授职称。 二、工作简历:大学毕业后进入山西大学师范学院政教系(即现在的太原师范学院政法系)任教,现为副教授。主要讲述过经济法、合同法、国际经济法、外国法制史知识产权法和司法文书学。1995年考取律师资格,1996年10月取得律师证从事兼职律师职业。执业证号:04196119310。1999年6月转至山西黄河律师事务所执业。现为山西黄河律师事务所涉外知识产权部部长,研究室主任。现任山西省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在律师执业中,主要侧重于承办民商、公司经济案件和知识产权案件。曾经办理过多起在省内有一定影响的民商、公司和知识产权以及刑事案件,承担过多家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公司的法律顾问,有着较为丰富的办案和出庭诉讼经验。 三、研究成果: 在从教及律师执业的几年中,发表过《再谈非法取证的证据效力》(1998年6月23日人民法院报)、《宪法、宪政与宪法的实施》、《刑事公诉案件证据开示制度研究》(山西大学师范学院学报2001年第4期)《美国植物新品种的专利保护——基于Pioneer Hi-bred案看美国植物新品种的可专利性》(《知识产权》2006年第5期)、《印度植物新品种保护立法对我国的启示》(《中国科学论坛》2007年第1期)、《试论信托受托人谨慎义务的标准》(中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底1期)、《QQ之争:未注册驰名商标的可注册性》(《中华商标》2007年第2期)等论文。该文被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2007年《民商法》第7期全文转载。出版过《婚姻家庭与继承法学》(2001年10月海南出版公司出版)、《法律与社会》第五册(山西人民出版社出版,小学生法制教育课本)。参与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张楚教授为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知识产权法》编写,其中专利一编由本人全部完成编写工作。《婚姻家庭与继承法学》还获得2001年度山西省社会科学学会联合会“百部(篇)工程”一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