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好!我们07年5月购买一套二手房,最近电力公司检查发现该房屋有偷电装置,要求罚款2000元。我们向电力公司讲明不清楚,是上家所留,电力公司要我们自己找上家解决。请问上家是否应该承担这一罚款,对方不承认怎么办? 另外,当时对方户口拖迁近半年左右,按照合同应该按房款的万分之五/天赔偿给下家。我们现在是否还可以追究。 谢谢你们能在百忙之中给予回复。
楼主好。 如确属上家所留,则理应由上家承担赔偿责任。但在如此长的时间内你们对偷电情况的存在应当有所察觉,所以,你们也存在一定过错。 你们可以按照购房合同的约定追究上家的违约责任。提醒一下,应当尽快起诉,否则,可能有超过诉讼时效之虞。
2009-03-14 16:10:10
对于对方有偷窃电力的行为给你造成损失的,你完全可以通过诉讼主张由对方来承担,只是在举证责任上要多予考虑。 另外,对方户口没有能及时迁出而违反合同约定的话,可以考虑向对方主张违约责任。
2009-03-14 16:0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