级别管辖,是指按照人民法院组织系统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也就是确定上下级法院的管辖权。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人民法院的设置分为4级,即基层人民法院(设在各县区)、中级人民法院(设在各市地)、高级人民法院(设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最高人民法院(设在中央)。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这4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一定范围内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级别管辖,是指按照人民法院组织系统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也就是确定上下级法院的管辖权。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人民法院的设置分为4级,即基层人民法院(设在各县区)、中级人民法院(设在各市地)、高级人民法院(设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最高人民法院(设在中央)。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这4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一定范围内的第一审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