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原告张某某的女儿张小某,出生于2011年,为小学五年级学生。张小某于2022年4月19日晚上在原告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原告的手机通过某直播平台,在主播诱导下通过原告支付宝账户支付给被告某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经营的“某点卡专营店”5949.87元,用于购买游戏充值点卡,共计4笔。该4笔交易记录发生在2022年4月19日21时07分53秒至2022年4月19日21时30分00秒。原告认为,张小某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使用原告手机在半个小时左右的时间里从被告处购买游戏充值点卡达到5949.87元,并且在当天相近时间段内向其他游戏点卡网络经营者充值及进行网络直播打赏等消费10余万元,显然已经超出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宜的范围,被告应当予以返还,遂诉至法院请求被告返还充值款5949.87元。

【裁判结果】
审理法院认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本案中,原告张某某的女儿张小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张小某使用其父支付宝账号分4次向被告经营的点卡专营店共支付5949.87元,该行为明显已经超出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宜的程度,现原告对张小某的行为不予追认,被告应当将该款项退还原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七条、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充值款5949.87元。
【典型意义】
当前,随着互联网的普及,未成年人上网行为日常化,未成年人网络打赏、网络充值行为时有发生。本案裁判结合原告女儿在相近时间内其他充值打赏行为等情况,认定案涉充值行为明显超出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宜的程度,被告应当返还充值款,依法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有利于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网络空间和法治环境。
【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文道全律师解析】
时有发生的未成年人“败家”打赏经常刺痛公众眼球。对此最高人法院明确表态:未成年人,网络打赏可以退还。
关于未成年人打赏效力问题法律上早有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力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了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正确理解该条款对法定代理人及商家均有积极意,本条是“排除性”条文设计,即除前述两类民事法律责任行为之外,限制行为能力人并不能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该种《排除性》条文设计目的,一方面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是为了维护安全,促使相对人对交易行为人的交易资格作出充分判断。
律师提醒法定代理人遇到未成年人实施了超过其认知能力购物、打赏等民事行为而造成较大损失的,应勇敢拿起法律武器维权,请求依法判令返还。另外也提醒广大经营者,提高对未成年人保护意识,依法正确判断消费者的年龄和认知程度,开展商业活动,以维护交易安全。

【文道全律师介绍】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中国欧盟在线仲裁课题组专家委员,中国林业与环境促进会法律委员会执行主任,百度秒懂百科特邀法规解读嘉宾,《企业家法商智慧》首席导师,《文律言商》主讲老师,CCTV《晚间新闻》、《为您服务》、北京青年报、南方周末、澎湃新闻、中国消费者报、工人日报、《光彩杂志》、《绿色中国》等媒体访谈嘉宾。文道全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1998-2000 年从事企业法务工作,2000 年开始从事专职律师工作,专注承办全国经济纠纷案件,特别擅长以多元化策略、立体式方法、系统化技巧解决民商、行政、刑事交叉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并长期研究企业家法律风险防控和企业法律服务。曾任中国国际跨国公司促进会国际法律中心主任、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正和岛法律部落首任酋长、中国政法大学法商研究中心研究员和“世界经济发展宣言系列活动”组委会、中国科普研究所、中国经济网、中工网等百余家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