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网2014年3月1日报道,来自广东的冼某培和冼某源两兄弟,通过在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某大厦租用两间办公室,利用多台银行pos机,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暗中非法套现金额超过2.6亿元。2013年9月25日,这家特大pos机套现窝点被广州警方成功端掉。这起发生在广州的特大pos机套现案件日前经广州警方披露后,再次引起社会对信用卡非法套现的广泛关注。
利用银行pos机,非法套取现金,在法律上如何定性,是否会触犯刑律构成犯罪,专门从事刑事辩护的邓世运律师作了分析。
用pos机非法套现,一般是指行为人通过pos机,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的行为。行为人有可能是为他人套现,收取手续费获利,也有可能是自己套现使用,不同的情况,司法解释作了不同规定: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可见为他人非法套现,情节严重的(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20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利用pos机恶意透支自己使用,应该追究刑事责任的,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据上述媒体的报道,“就在查获当天,记录显示,犯罪嫌疑人为他人刷卡套现10笔,金额达30多万元。”“从2012年10月开始,通过虚构交易的形式,非法从事信用卡套现活动。”犯罪嫌疑人为他人刷卡套现,如果查证属实,将涉嫌非法经营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