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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虎 律师

执业机构:内蒙古若辉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8610336787

擅长领域:保险理赔,交通事故

非医保用药保险公司是否应该赔偿

汪虎律师     2015-11-05 阅读:534



在处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作为保险公司的代理人对于医疗费的抗辩几乎都是”非医保用药,我司不予赔付。“通常对于保险公司的抗辩法院都不予支持。对于非医保用药保险公司是否应该赔偿,应该区别对待。

受害人住院期间用药受害人自己是无法控制的,从医疗机构角度来说,如果在抢救病人过程中必须用到非医保用药,这种情况下的非医保用药保险公司应该赔偿。

在治疗过程中,医院出于盈利的目前给伤者的用药中与伤者的病情没有任何的关联性。治疗与交通事故无关的药品(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

综上,笔者认为在受害人住院期间非医保用药不属于抢救或者治疗过程中必须使用的药品,或者该非医保用药与治疗受害人的病情没有关系性。在这种情况下,非医保用药保险公司不应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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