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建平涉受贿被查
北青网讯:2016年12月29日下午的国防部例行记者会上,新闻发言人杨宇军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中央军委联合参谋部副参谋长、武警部队原司令员王建平因涉嫌受贿犯罪,军事检察机关已对其立案侦查。王建平成为十八大后被查的第11名中央委员,也是继徐才厚、郭伯雄、田修思之后被查的第四名上将,同时,他还是首个被查的现役上将,而且,就在今年6月24日至25日召开的全军实战化军事训练座谈会上,他还曾亮相。
自从党的十八大以后,随着众多官老虎、军老虎的下马,老百姓总算是看到了国家打击腐败的决心。可是,虽然反腐一直打着“苍蝇老虎一起打”的旗号,还是会有很多“小官大贪”“大贪特贪”的案件被披露。受贿腐败似乎是中国官场永远挥之不去的阴影。
军队官员受贿如何处罚
军人、军队的坚固是一个国家在世界立足的根本,如果军队内部本身出现贪腐现象,其影响的已不是某个部门、某个地区、某些群体的利益,而是整个国家的安危。因此,我国对军人受贿的行为是严惩不贷的。
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规定:第一百一十一条受贿、行贿、受贿,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级)、降衔(级)、撤职处分。
另外,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将得到如下处罚:
(一)个人受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个人受贿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三)个人受贿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受贿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四)个人受贿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对多次受贿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受贿数额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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