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死刑后大哭
近日,一作恶多端连杀3人致1人重伤的犯人,得知自己被判死刑后大哭,无法接受自己即将要被执行死刑的噩耗。不少网友感慨评论不是不报,是时候未到。该犯人王林当初连杀3人重伤1人,现在他的报应终于来了。
命案发生在界首市东城街道办事处尚庄新村村民牛军家,3名死者分别为时年35岁的牛军、他的岳母田娟、附近55岁的居民汪全,身负重伤的是牛军的妻子尚丽丽。据了解,牛军平时以做钢构房为生,王强与牛军是亲戚关系,为他打工。2015年10月底,王强施工时不慎从钢构房摔下。因王强继续治疗和赔偿等问题,双方发生了纠纷。随着矛盾升级。王强的父亲王林(化名)手持30厘米的木柄尖刀,先后捅刺牛军、汪全颈部等要害部位,并多次捅刺拨打急救电话的尚丽丽和田娟,致使牛军、汪全、田娟当场死亡,尚丽丽构成重伤二级,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宣判后,被告人王林被带出法庭时,大声哭起来。
故意杀人罪一定判死刑吗?
一、故意杀人罪的量刑标准
根据《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此,故意杀人罪有几个量刑区间,不一定会被判处死刑。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指出,对故意杀人犯罪是否判处死刑,不仅要看是否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结果,还要综合考虑案件的全部情况。
1、对于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杀人犯罪,适用死刑一定要十分慎重,应当与发生在社会上的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其他故意杀人犯罪案件有所区别。
2、对于被害人一方有明显过错或对矛盾激化负有直接责任,或者被告人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的,一般不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3、在直接故意杀人与间接故意杀人案件中,犯罪人的主观恶性程度是不同的,在处刑上也应有所区别。
4、对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的,才可以判处死刑。
二、故意杀人不适用死刑的法定情形
1、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指按罪犯的实际出生年月日核对,以18周岁生日当天24:00以后为满18周岁);
2、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指在人民法院审判的时候被告人是怀孕的妇女,不管其怀孕是否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怀孕妇女因涉嫌犯罪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后,又因同一事实被起诉、交付审判的,应当视为“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
3、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因此,犯故意杀人罪并不当然被判处死刑或执行死刑,大多数故意杀人案案情复杂,专业律师越早的介入案件就能更好的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