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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静 律师

执业机构: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8610336787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原被告感情破裂闹离婚 被告婚前陪嫁现金要分割吗

丁静律师     2017-06-01 阅读:370



案件事实: 原被告感情破裂闹离婚

原告认为,夫妻感情已经破裂,要求离婚;婚生子姜某丙(2014年8月28日生)由原告抚养,被告按工资收入的30%承担抚养费。共产财产:现金50,000.00元、黄金项链一条、白金戒指一个、红宝石戒指一个、黄金戒指一个、黄金手镯一个、黄金手链一条,被告返还原告相应价款。

被告认为,同意离婚,婚生子姜某丙由被告抚养,原告按工资收入的30%承担抚养费。现金50,000.00元是我婚前父母给我个人的。黄金项链一条、白金戒指一个、黄金戒指一个、黄金手镯一个、黄金手链一条都有,是原告婚前赠与的,红宝石戒指是婚后买的。

法院判决:准原告与被告离婚,5万现金不予分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被告亦同意离婚,符合离婚自由的原则,法院对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原告主张共同财产现金50,000.00元系被告父母婚前赠与原、被告结婚用的,原告亦未提交证据,法院不予支持。  

律师说法:被告婚前陪嫁现金要分割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本案中,原告主张共同财产现金50,000.00元系被告父母婚前赠与原、被告结婚用的,按法律规定予以分割,被告主张该款为父母赠与其个人的,原告亦未提交证据证明该款系赠与原、被告两人结婚用的,故对原告该主张,法院不予支持。综上,被告婚前陪嫁现金不予分割。

以上就是原被告感情破裂闹离婚 被告婚前陪嫁现金不分割的案例。在这里要提醒大家,如果在家庭生活中遇到类似问题,最好及时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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