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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一元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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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罪与非罪,量刑,国家赔偿,取保候审,刑事辩护

“蓝鲸”死亡游戏幕后主脑被拘捕,教唆自杀行为如何定性?

丁一元律师     2017-06-21 阅读:1179



“蓝鲸”死亡游戏幕后主脑被拘捕

中国青年网报道称,俄罗斯警方近日拘捕了一名任职邮差的男子,指他为蓝鲸游戏的其中一名幕后主脑。警方预估他在被捕时,仍在诱导32名学生自杀。

26岁的西多罗夫(Ilya Sidorov)承认创立游戏,引导一众年轻人在完成指定任务后自杀。西多罗夫早前曾教导一名13岁女学童如何跳进地铁车底,其后她在手臂上刻上蓝鲸图案后再自杀。警方到达其寓所搜证时,带走了5部手机、数张sim卡以及一部平板电脑,并押回车里雅宾斯克州受审。

教唆自杀行为如何定性?

对于教唆、帮助自杀行为如何定性,有基于自杀违法的故意杀人罪说和立足于自杀合法的无罪说的对立。故意杀人罪说认为自杀者具有违法性,只是违法性较低,需要从政策的角度例外地考虑不处罚的判断,与法理及事实均明显不符;认为个人有绝对的自我处分生命的自由,也缺乏充足的根据,且很多国家通过规定自杀关联犯罪来处罚极其边缘的行为,其立法合理性从根基上就可能被动摇。其实,对于自杀,国家只是默认和“只能如此”地接受,自杀并不是畅通无阻的权利,而仅仅是法律不想作违法或合法评价的法外空间。

对于教唆自杀的行为定性,主要有两大观点,其一为故意杀人罪说,认为参与行为对死亡有原因力,或者认为自杀行为本身具有违法性,因此教唆、帮助自杀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其二为无罪说,认为自杀本身不是犯罪,那么教唆自杀并不存在实行行为,教唆行为自然不构成犯罪;也有一自我答责说和自杀合法性说为依据,认为自杀关联行为不构成犯罪的。

认为帮助、教唆自杀构成犯罪的观点,建立在自杀具有违法性的前提下,但如果认为自杀正犯的行为不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且(处于法外空间但)并不违法时,考虑到共犯处罚根据的混合惹起说,就不能处罚教唆、帮助自杀者,因为从共犯方面来看,参与人没有违法地惹起构成要件结果,更重要的是正犯(自杀者)实施了符合构成要件的违法行为这一前提并不存在。

在当下中国,在《刑法》并未规定专门的自杀关联犯罪时,断然肯定自杀违法性,将教唆、帮助他人自杀的参与者以故意杀人罪论处就与共犯从属性相悖,并不合适。因此,主张教唆自杀行为不能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有其合理性根据。更多相关刑事问题,欢迎咨询法邦网专业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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