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商品房首贷比例,能有效缓解住房供求矛盾吗?
2017年3月21日晚,中国人民银行嘉兴市中心支行、中国银监会嘉兴监管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住房信贷政策管理的通知》:指出自3月22日零时起,对申请购买首套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首付比例不低于30%,非本市户籍家庭首付比例不低于50%。不仅是上海周边的嘉兴,全国大多数省会城市及周边区县,要么限购,要么限贷,要么既限购又限贷款,真正掀起了一场中国一、二线城市限购风。
对于先前通过投机炒房者已获得多处住房或已赚取了较多利益者,下一步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有效措施让其将多余的空置房流向社会有需求的人群呢?还有多数有刚需的人群怎么样才能住得起房呢?这些问题,都是当今执政者面对民生一个棘手的问题。
政府一再申明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投资的。但是,根据上海市内及周边楼市行情,整体房价在去年基本上翻翻,这让有刚需的人群无比恐慌,做什么不如买房的心声无处不在。中国目前的限购措施,虽然近期对房屋投机行为有一定的抑制,但过分的抬高首付比例,房价如此之高,让其中一部分有需求、工薪阶层购房者陷入支付首付款及今后还贷面临较大的压力。
笔者建议如下:
1、对已有一套或者二套基本住房的持有者,对于多余的房产,尽早实施房屋转让税、遗产税等措施,最终目的是让房屋有效使用;
2、关于房屋价格调控,尽量让土地价格按市场化招投标,违反者重罚。对于开发商对房屋备案低价,实际出卖时却让购房者先期补足差额,贷款备案时按备案价的行为,一经查实,严重处罚,直至被驱除出房地产行业;
3、对于有需求的购房人群,建议实施有条件的差别化付款方式。譬如,可以根据一定的信用、年龄、学历、技术资源稀缺度等,为该类人员实施差别化付款方式,也是所在城市未来的发展、使命所决定。
总之,房价调控、限购限贷,不是某一条件决定,应当立足当今社会现实,综合权衡多种因素考虑而为之。
徐红英律师 13818076833
2017/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