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近日,由于存在价格垄断行为,富阳纸协被撤销登记因此面临解散。公司解散的事由规定在《公司法》一百八十条,大致分为自愿解散和强制解散两种。与之相关的概念是公司终止,二者存在区别也具有一定联系。公司解散和公司终止的区别为何,就由笔者为您一一道来。
富阳纸协面临解散
据腾讯网报道,为防止造纸价格的异常波动,10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对杭州市富阳区造纸行业协会和17家造纸企业价格垄断的处理决定,富阳纸协被撤销登记,企业被罚款778万元。对此,多位业内权威专家在接受上证报记者采访时认为,此次处罚有利于维护市场公平竞争,防止造纸企业联手制造价格异常波动。
“这已经不是富阳的造纸企业第一次被处罚了,几年前也是因为价格问题被处罚过。”一位业内专家向上证报表示,处罚是针对去年的行为,但是这给整个行业乃至其他行业都敲响了警钟。
公司解散和公司终止的区别
公司解散,是指已经成立的公司,基于一定事由的发生,致使公司人格发生消灭的原因性行为和程序。公司解散分为自愿解散和强制解散。《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了公司解散的原因有:(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第一、第二种是自愿解散,后几种是强制解散。
公司终止,是公司人格的消灭。《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四十四条规定,经公司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公司终止。
二者的区别在于,公司解散并不意味着公司的终止或消灭,已经合法成立的公司,由于一定的原因而解散后,仅仅导致其营业上的权利能力的丧失,其法人资格仍然存在。解散的公司必须经过清算,需要注意的是,因合并、分立而解散公司的,无需进行清算。《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三)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决议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可以看到,《公司法》规定的解散事由也是可以在清算后申请注销登记的事由,所以公司终止的顺序通常是,先存在解散事由或者被依法宣布破产,然后进行依法清算,最后成功注销登记后方可终止公司的法人资格。
因此,也不难看出公司解散和公司终止的关系了。公司解散是公司终止的原因性行为或者其中一步程序。
以上就是关于公司解散和公司终止的区别的介绍了,如果遇到相关法律问题,还需咨询专业的股权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