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2017年8月24日下午2时许,天心区法院开庭审理一起离婚案件。下午4时许,主审法官童广峰宣布休庭离开后,在双方当事人核对庭审笔录与签字期间,突然彭先生对张女士进行辱骂,并冲到被告席,抢夺相关诉讼材料,致使对方摔倒。
男子离婚庭审现场推倒妻子
据腾讯新闻报道,日前,长沙的彭先生与妻子张女士因为离婚对簿公堂。在庭审结束后,作为原告的彭先生突然在法庭上辱骂张女士,并抢夺诉讼材料。彭先生没想到,因为这一时冲动,他被天心区法院处以一万元罚款。在查清事实后,主审法官依法对彭先生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彭先生当即表示向法庭悔过,并出具了悔过书。在得到了受害人的书面谅解后,天心法院对彭先生酌情从轻处理,对其处以罚款人民币一万元的处罚。第二天,彭先生向法院缴纳了罚款。之后,张女士向法院申请了人身保护令。
其妻子申请人身保护令的依据是什么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第二十七条规定。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明确的被申请人;(二)有具体的请求;(三)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第二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
综上,人身保护令这一创新措施不仅仅是对家暴受害人的一个保护,而且也对其他的暴力行为起到威慑和教育的作用。当事人在其合法权利受到侵害时要积极运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