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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青少年极端杀人案件的反思

律师     2011-04-02 阅读:1675



年仅19岁的刘某因家庭生活拮据,萌生了绑架邻家幼子进行勒索的念头。在实施绑架过程中,担心留有“手尾”的该少年竟又将绑架升级为杀人。连捅18刀后,邻家年仅5岁的幼童最终惨死在他刀下!近日,这宗发生在徐闻县的惊天大案在湛江中院一审宣判: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刘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并判处被告赔偿原告人经济损失45万余元。

19岁的青年对年仅5岁的幼童连捅18刀,可谓是人间惨剧。该案不禁让人联想到最近轰动全国的药家鑫故意杀人案,年仅21岁的西安音乐学院大三学生药家鑫驾车撞人后又将伤者刺了8刀致其死亡案件。同样是20岁左右的年轻人,为何对生命如此漠视,犯罪手段如此惨忍之极?在对依法惩处当事人的同时,我们应当对这些青少年极端杀人案件进行深刻的反思。

如今,青少年犯罪率日益上升,并且趋于低龄化,这种现象已引起了全世界的关注。我国针对这一问题,出台了一系列防范措施,全社会都在齐抓共管,为减少青少年犯罪而努力。但我们也应意识到,目前教育上存在的种种问题,使一些孩子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家庭是青少年的第一课堂,父母是第一任教师,正确的家庭教育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是极其重要的。从目前的家庭教育看,有的家长过分溺爱孩子,对家长缺乏起码的尊敬和爱心,使孩子养成了任性固执、自私自大以及一些不良的品行。有的家长对孩子则采用压制管教的办法,动不动严加训斥甚至打骂,在这种环境中孩子们极易形成漠视和仇恨的心态,往往是以小而触大。有的父母对孩子疏于管教,或是家庭离异,或是父母忙于工作、应酬,孩子被放任自流。这些不良的家庭教育都会导致孩子违法甚至犯罪行为的发生。

目前学校在教育中,普遍存在“重智轻德”的现象,受应试教育的影响,大多数学校对品德教育、法制教育还不够重视。青少年缺少法律意识和对法律的敬畏之心,很容易做出违法犯罪行为,而决定非与非罪或罪重罪轻的关键时刻,往往会做出错误的选择。即为了逃避法律责任,而进一步作出错误的行为,从而使得过失犯罪转化为故意犯罪,或是从轻罪变成重罪,不但加大了社会危害性,也使得自己失去了从轻处罚的机会。

从现有的社会教育来看,缺乏必要的生命教育和人性启蒙教育。一些青少年身上暴露出对生命价值意义感到迷惘,对生命漠视、不珍重,社会教育应当使每一个人关注生命、认识生命、从而敬畏生命、热爱生命。因为对生命缺乏应有的尊重和敬畏感的人,无论对自己的生命和人生,还是对他人的生命,都会采取漠然的轻视。

在做好各种教育工作的同时,政府应给人们创造一个更加宽松的就业机会,做好社会保障工作,避免待业青少年无序流动。据调查,如今很多走上犯罪道路青少年的都是待业的,整日无所事事,生活无来源,从而引发去偷、抢案件。因而在扩大就业机会的同时,应加强对就业信息的沟通、协调,政府有关部门应对务工人员的流动进行调配、管理,对人力资源进行合理配置,使其产生最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避免岗位与务工人员数失衡,造成务工人员的盲目而无序流动。

只有全社会一起来做好青少年的教育工作,提高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和树立对生命的敬畏之心,同时对青少年进行科学有效的管理,才能有效减少极端恶性案件的发生,从而让类似的悲剧不再重演。

浙江聚点律师事务所 胡勇军律师 电话:13588307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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