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法邦网的邀请,我就平凉牛奶中毒事件确认为特大投毒案件,给广大公众从法律角度简单介绍我国目前的投放危险物质公共安全法律风险防范问题。希望广大公众关注我国的公共安全立法,积极应对投放危险物质事件,采取科学有效的应对和防范措施。
投放危险物质罪,就是从传统意义上的投毒罪演化而来的,但是投放的范围更广了。其中平凉牛奶中毒事件中的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就是投放危险物质罪即《刑法修正案(三)》中第二条,将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修改为:“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我国政府目前针对投放危险物质危及公共安全问题,采取了很多法律风险防范措施,对减少和预防类似平凉牛奶中特大投毒案件的发生有积极防范的意义,以下列举几种主要的法律风险防范措施,介绍给广大公众。
一、我国法律就投放危险物质危及公共安全行为,规定为严重犯罪,制订了相当严厉的刑罚,其中包括死刑,详见《刑法修正案(三)》。
二、我国与国际社会加强合作,学习借鉴了一些就投放危险物质法律风险防范的教训和经验,并对我国投放危险物质法律风险进行科学地评估,采取积极的应急措施。从危险物质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口、出口等环节都有极其严格的分类管理和许可制度等法律规定。
三、加强对医院、科研机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等相关部门的危险物质内部管控监督机制立法。例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特别是生产、运输危险物质企业的资格资质都有相当高的法律审批标准,禁止走私或者非法生产、经营、购买、转让、运输危险物质。
四、立法上加强了对公共场所的管理,特别是火车站、汽车站、机场、海关都采取极其严格的安检措施,严格防范投放危险物质事件的发生。
五、立法规定各种形式的关于投放危险物质的公共安全知识的科普宣传,其中包括危险物质的范围、种类、应急措施等,便于让公众学习和了解危险物质防范应急知识。
六、法律具体规定了公安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卫生主管部门、海关总署、价格主管部门、铁路主管部门、交通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危险物质有关管理工作,也就是确立责任制。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投放危险物质事件处理不力的或者对危险物质管理严重不负责任的,轻者可能引咎辞职,重者将锒铛入狱。
六、制定关于投放危险物质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体现以人文本的立法理念,适应我国建设和谐社会的需要。
我希望公众要加强关于投放危险物质危机公共安全防范方面知识的学习,希望政府在发生投放危险物质事件时发动广大人民群众共同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者减少投放危险物质事件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危害,消除公众恐慌心理。
我国政府积极同国家社会合作,共同打击和预防投放危险物质的犯罪活动,采取标本兼治的方法,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重点进行反腐败的斗争,缓和社会矛盾,从根本上消除投放危险物质的犯罪的社会根源。
作者:崔趋强律师 山东中都剑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