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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趋强 律师

执业机构:山东中岭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8610336787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商帐追收

校园性侵何时了?

崔趋强律师     2013-12-24 阅读:2064



一个个黑手伸向年幼的女童时,一个个色魔轻而易举的将含苞待放的花蕾摧残,法律往往已经来迟了,是什么原因让校园性侵案频频发生呢?

强奸幼女的犯罪成本无论如何都是相当高昂的,有人称犯罪成本低是主要原因显然是很荒唐的结论。强奸幼女多次或者多人很可能面临死刑的沉重代价。强奸罪是重罪,犯罪成本低是不存在的,当然有些犯罪人可能通过关系加以规避,但是现在网络如此发达,司法机关想放纵犯罪分子也相当的困难,何况校园性侵案媒体和公众的高度关注呢!

我最佩服的人不是什么达官贵人,而是公安局的刑警,一个个简直就是破案如神的神仙,比掐指一算的半仙都神气。可是佘祥林、赵作海一个又一个冤假错案的发生,又让我对自己的崇拜产生了动摇,原来小的时候一直膜拜的警察叔叔和警察阿姨们也会出错呀!这引起了我深深的思考,用法律手段企图阻止校园性侵是一个不可能完成的一厢情愿的幻想。

一个从小就视警察叔叔和警察阿姨为神灵的信仰被血淋淋的现实抹杀的粉碎。如果医生真的可以救死扶伤的话,世界上就没有病死的人了。一个希望用刑罚威吓色魔阻止其魔抓伸向女童的想法无疑是最天真的。

事实上,女童被性侵的风险是任何方法包括刑罚的威吓都没有什么用处。校园性侵案频频发生是很多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是施暴者和受害人的力量悬殊的必然结果。校园性侵案虽然有制度上的瑕疵和管理上的漏洞,但是要想天衣无缝,能够完全避免一个个黑手伸向年幼的女童是不可能的。

校园性侵立法必须尊重现实、尊重客观规律,防范校园性侵要科学论证,从立法、司法、教师和校长等队伍的选拔、社会监督等方面防微杜渐,但是也要注意不能因噎废食,把全部幼儿园的教师和院长、小学的教师和校长都改成女性。

校园性侵的发生在中国不是一个陌生的话题,而已经是一个热门话题了。从典型案件入手研究,并且总结经验教训,纠正犯罪成本低是校园性侵频发的主要原因的认识。用刑罚手段特别是对校园性侵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一定要慎重和准确,严格防范无辜者被刑事追究。同时,一定要对师生关系进行科学的定位,对校长和教师的权利要有有效和经常性的监督,及时铲除可能滋生发生校园性侵的土壤。还要建立校园性侵案件受害人及家属的保护特别是心理疏导工作和隐私保护工作,根据经济发展状况逐步建立受害人经济补偿制度和保险补偿机制。

对校园性侵既要防止谈虎色变、因噎废食的措施的出台,也要防止麻痹心理及公众的不良认识。校园侵权案件给公众特别是受伤害的女童对教师职业群体产生了刻板印象,不能不说是遗憾,但是只有这样对校园性侵才会有科学的认识,立法者也要考虑对十二岁以下女童的性侵犯罪人适用化学阉割的强硬措施,以遏制校园性侵案的发生。

一定要相信用法律来减少校园性侵案的发生,但是迷信和滥用法律去防范和制裁,就会得不偿失了。借鉴外国经验要结合中国国情,构建校园性侵罕见的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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