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网上对虐待动物事件吵得沸沸扬扬,然而300余名动物志愿者在高速路上拦车救狗的事件,却是很温馨的一幕。小狗小猫是我们人类的朋友,我们有义务善待它们,我们人类没有权利用极端不人道的手段对待它们。人类应当充分反省自己的行为,不受限制的任意虐待动物、残害动物等行为,如果得不到法律的制裁,最终受到伤害还将是我们人类自己。
为了有效地保护小狗小猫等小动物们的权利,受法邦网的邀请,本律师从以下几点,谈谈我国保护动物立法之必要性。
一、目前我国小动物权利立法尚属空白,但是发达国家的动物福利立法可以给我国保护动物权利的立法以借鉴。
二、《动物权利共同宣言》于1978年10月15日在巴黎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部被庄严地宣布了。这表明了国际社会的共同呼声:其前言载明了保护动物权利的必要性,并且表明禁止肆意屠狗杀猫等不文明的,没人性的,不人道的恶行是全人类的共同认识。限制或者禁止对动物的杀戮及残害是人类文明社会的必然要求。
三、制定《小动物权利保护法》有利于提高我国的国家形象,有助于建立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
四、保护小动物的权利不应仅仅是民间组织及个人的自发行动,国家也应当积极参与其中,并用法律加以确定。
国家制定法律应当充分反映人民的意见,倾听人民的建议,反映人民的意志。针对目前保护动物权利越来越多的呼声,立法者不应当保持太长时间的漠视。
五、对任意虐待动物、残害动物等行为可以采用多种法律防范措施,并不限于刑事立法制裁。
对于任意虐待动物、残害动物等行为的人可以用警告、罚款、拘留等法律制裁手段,并不一定要定罪量刑。但是即使让其承担警告、罚款、拘留的法律责任也可以有效地减少任意虐待动物、残害动物等事件的发生。
六、制定《小动物权利保护法》有利于人类善良人性及完整人格的确立巩固,防范极端主义和变态人性的肆意发展,从而间接保护人类自身。
本律师再次强烈呼吁全国人大加快我国保护动物权利立法步伐,制定《小动物权利保护法》,给小动物们一个可以和谐与人类共处的环境。制定《小动物权利保护法》可以有步骤地进行,先由发达的大城市地方立法再到国务院行政立法最后上升至全国性法律。
山东中都剑律师事务所 崔趋强律师 联系方式:159657391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