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段时间以来,网上讨论、争吵、呐喊不断的药家鑫案终于做出了一审判决:4月22日,西安中院对被告人药家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民事赔偿45498.5元。
2010年10月20日夜间,一个叫张妙的女工晚上下班独自骑车回家,一个叫药家鑫的西安音乐学院的大三学生看完女朋友之后开车回家,他们本来可以擦肩而过,但时间无法倒流,药家鑫的红色雪弗兰小汽车撞上了张妙的电动自行车。也许这样的交通事故每天都会发生,但是接下来的事情却让人难以理解。坐在车上的药家鑫下车后从后备箱拿出一把刀,连续向当时只是受伤的张妙连刺数刀。张妙没有被撞死,却在几分钟后被活活刺死。
据药家鑫自述,当时发现对方正在记自己的车牌号,怕撞到农村的人特别难缠而拔刀行凶。一个21岁的钢琴系的大学生做出如此让人难以理解的恶行,一双弹钢琴且喜欢弹奏轻柔音乐的手也可以凶狠的拿起刀。就像法院的判决所说,药家鑫犯罪动机极其卑劣,主观恶性极深,手段特别残忍,虽有自首情节,仍不足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本案从刑法的角度分析并不复杂,虽有自首情节但主观恶性极深,依法应当判处死刑,法院也以此判处药家鑫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但是,本案引起社会强烈反响并引发网上激烈讨论,我想有以下原因:其一,本案是交通肇事后以一种简单且极其残忍的方式杀害受害人,可谓前无古人后无来者;其二,行为人是一个钢琴系的大三男生,受害人是一个大他三岁的可称为他姐姐的年轻妇女;第三,部分专家文人通过媒体发表对此案的看法,也是语出惊人并引发大量网友的跟拍;第四,因涉及到判处死刑,辩护律师引用了“激情杀人”的辩护意见,引发民意对能否判死的担忧,遂跟风讨伐。最终法院作出了算是与民意较一致的判决。
本案在民意的强烈呼声下,法院做出了如此的判决,作为一个案例也许就这么过去了。但是,本案引发的思考(尤其是站在法律人的角度)远未结束。本案是否是一场民意主导的审判,又一次民意对司法的强奸;这是一次胜利的审判吗,一场审判结束了两个年轻的生命(姑且被告不上诉而被执行死刑),谁是胜利者,国家、受害者家属还是民意,这里没有胜利者,只是又一次“杀人偿命”重复,又一次轻视生命的审判,又一次司法独立的反面教材。不敢想象法院对旁听者做现场调查问卷了解旁听人员对犯罪嫌疑人处以何种刑罚的调查这样的事情在法庭上发生,法官应当依据证据和法律审判,不应受到外在因素的干扰,而本案法官主动寻求外部因素来影响审判,又一个“前无古人后无来者”,如此,说是一场民意主导的审判,一场民意审判的胜利狂欢就并不为过了,在这里,审判法院的法官们似乎成了民意的配角。死刑只是以杀死杀人犯的简单方式惩罚杀人犯,不能起到防范犯罪的目的,让犯罪的人在一瞬之间死去是对他的解脱而不是惩罚,要想惩罚他就让他活着,让他活着去慢慢体会杀人带来的痛苦,对活着的人的惩罚远远比让他死去更能使他受到惩罚。
上文中提到本案引发网热的一二原因,一个弹钢琴的大学生用这样残忍的方式杀死被他撞伤的的青年妇女,难道艺术家与魔鬼真的仅有一步之遥,他只是一个学生,他的行为显出他对法律和人性的无知,他的自述更体现了他性格的缺陷,即使人性多恶的人理应受到这样的惩罚,难道这不是我们社会的责任,确切说我们的教育存在极大问题,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都应当深刻反省,对孩子的培养更多的指向了学习成绩,而忽视孩子的全面成长,整个社会根深蒂固地存在这样一种应试教育和对成绩之外的形式主义教育,难道一个大三的学生没有学过法律基础和思想道德休养,还是因为艺术类学生就只搞好艺术就可以了,而不重视基础知识和公共课的学习。相信本案中带来伤害最深的是药家鑫的父母,而最应该反思的也是药家鑫的父母,历尽艰辛将孩子培养成才,也许离钢琴家仅一步之遥,但是却以这样轰动社会的方式来结束自己的生命,我们在悲痛伤心的同时也应该静下来思考我们的教育之失。今天我们坐在法庭上讨伐穷凶恶极的药家鑫似乎成了一场闹剧,也许应当讨伐的还有国家之责、社会之失。
山东龙旭律师事务所 李伟华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