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众多媒体报道,大运前夕,深圳设立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严肃处理期”。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在官网公布文件规定,5月1日至9月30日,严禁农民工通过群体性上访等非正常手段讨要工资,否则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追究其刑事责任。这份文件名为《关于切实做好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结算支付工作 共同维护大运会期间社会和谐稳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在严肃处理期内,严禁农民工通过群体性上访等非正常方式或手段讨要工资,凡是组织、参与集体上访事件的,一律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规定不知道是否是经过什么程序制定的出来的,像这样完全超越法律、限制公民信访权利的规定,在制定之前不知道没有征求过深圳市公民的意见,或者说深圳市住建局在制定的这个通知时有没有法律专家参与。
“信访权”是具有与其它各项宪法权利不同的价值和功能,是其它宪法权利无法涵盖的。信访权和信访制度是关系到民众政治参与、权利救济、权力监督的具有中国特色和宪法价值的权利和制度,在关注民生、传达民意、保障人权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现行中国对信访的规定是2005年1月5日国务院发布的《信访条例》。“刑事责任”是指的触犯《刑法》所的各类规定构成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个基本的法律常识,对是否构成犯罪、是否要限制、剥夺公民的人身权的立法是《刑法》,也就是只有触犯了《刑法》规定的各类罪名才能追究刑事责任,也就是对是否要追究刑事责任只有法律(全国人大或者人大常委会制定)说了算。
深圳市住建局只是一个地方行政机关,居然发出“凡是组织、参与集体上访事件的,一律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追究其刑事责任”这样的通知,是严重的行政越权,法律上没有赋予相关的行政机关可以制定“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或者部门规章。如果哪一天深圳真的有人因为这个通知规定而被追究刑事责任,这就成了中国法治最大的奇闻和笑话。
法律不是行政机关维稳的工具,现代法治的一个基本理念是把“权力关进笼子”,这个 “权力”一般都是指的是行政权,我们希望深圳住建局能认识到自己所犯的这个愚蠢的错误,尽快将该通知撤下。同时我们也警惕行政越权,只有在法律框架内的行政权,才能减少行政侵害公民权。
作者:熊德武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