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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敬泉 律师

执业机构:上海市德尚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8610336787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房产纠纷,知识产权,遗产继承,常年顾问,罪与非罪,行政处罚,交通事故,债权债务,劳动纠纷

“抽奖门”背后是法律和行政监管的缺失

常敬泉律师     2011-05-17 阅读:849



高朋网(美国Groupon集团与腾讯合作的团购网)近日曝出的抽奖舞弊丑闻,在网络上引起了广泛关注,其背后暴露的诚信危机让人深思。

在美国遵纪守法的公司,一旦在中国大陆登陆,为何变得同流合污了呢?号称“诚信至上”的高朋网,何以在进入大陆市场短短二个月内,被曝出如此大的诚信危机?而这又仅仅是中国团购网站暴露出的乱象之一。

团购网站的发展应该是从2010年初随着通货膨胀兴起的,这一年来,其爆炸式的发展速度让人瞠目结舌,但伴随而来的也有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虚假宣传、暗箱操作等不规范,侵犯消费者利益的行为。

我们看到高朋网最新态度是:称由于公司对抽奖流程的管理不够严谨,被个别员工利用,确实存在以权谋私的行为,他代表高朋公司向大家表示道歉,并辞退对此事负责的公司副总裁,再提供20台iPhone抽奖。大有借危机之名行炒作之实,提高网站曝光度的目的;20台iPhone,节约的广告费是几百万。

对于高朋网的这次抽奖舞弊行为,我们并没有听到管理机关的声音,这也侧面说明对于团购抽奖并没有有效的监管。我国对于这类事件的法律法规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等,但是因为这些法律制定较早,对于“抽奖门”之类的事件规定和处罚都软绵无力。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但对于虚假抽奖问题应该如何处罚,由谁来进行处罚没有相关规定。再如《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从事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有奖销售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结合《关于禁止有奖销售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处罚,可知对于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由工商局进行处罚,处罚的力度在一万到十万,这样的处罚力度显然不能有效防止经营者的“冒险”行为。对于《广告法》提到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以及其他媒介发布广告的问题,对于在网络上发布广告是否需要管理,由谁来监管,如何处罚等也没有规定。

正是因为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没有行政监管,完全靠团购的经营者进行“自律”,靠他们的“诚信”来发展团购业务,显然这种“自律”和“诚信”没有可信度,这也就不难理解为什么目前团购行业乱象丛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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