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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明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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酷6 裁员缺乏法定理由

陈明律师     2011-05-24 阅读:1040



这几天酷6网裁员事件沸沸扬扬,有关传闻称已演化成暴力裁员,笔者看了新闻报道,却对酷6裁员的理由提出法律置疑。

在关报道称:“酷6 宣布裁员达150人,并达公司总人数的20%。”如果该报道属实,这个数字已经构成劳动合同法规定的“集体裁员”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

我们可以将这一法条的规定内容作一下疏理:

首先,从人数额上要求:绝对数额达到20人,或者相对比例达到10%,就构成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的“集体裁员”。第二,集体裁员需要要法定理由,即本条所列举的四项:1重整;2经营发生困难;3大规模的转产革新;4重大情势变迁。三、集体裁员步骤: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他们的意见,而最后还要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注意不是审批)

可见,劳动合同法用列举的方式将集体裁员全部列出,从法律逻辑上讲集体载员必须满足上述四种法定理由之一,否则即违法。而酷6相关人员陈述的裁员理由似乎却不在上述范围之内

据报道:

酷6网CEO朱海发称,近年来互联网的竞争日趋激烈,酷6网去年销售额1.5亿元人民币,销售成本则为1.2亿元,为了应对未来的挑战,酷6必须降低销售成本。

该CEO还称,“我们在公司应对未来变革的挑战当中,首先是要使公司在市场发展当中,有更好的竞争力,竞争力要保证好,首先得活下来,所以首先要做的工作是迅速开源和节流,我们是对销售部做了简单优化,优化可能需要有局部人员

CEO从提高公司竞争力角度来考虑裁员貌似无可厚非,但我们还是没有从他的表述中找到法定理由,我们能读出的信息是互联网行业竟争激烈,利润率可能不高,但仅从以上数据来看,还难以确定酷6网的财务状况。尽管“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目前没有法律法规界定明确标准,但从各地执行情况来看,一般是连年亏损的地方特困企业。酷6是否“达标”,未见负责人指出和强调。至于另外几种法定的集体裁员情况,酷6对外宣布的理由就更加沾不上边了,这样来看,酷6 这次大规模裁员的法律风险还是较大的,即使他们能处理好有媒体已经指出的“裁员的法律程序问题”。

有最新报道称被裁员工已经准备起体起诉,如果真的对簿公堂,酷6网站必须对集体裁员行为找出更为坚实的法定理由。

本文作者:天津万华律师事务所 陈明 联系方式:lawyerchenming@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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