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昌奎是罪大恶极二审被改判死缓,被害人家属不满在情理之中。但是我们需要从多方面看问题,刑罚的目的是预防犯罪、减少犯罪,并为最终消灭犯罪创造条件。刑罚如果 让罪犯律师到自己的所犯罪,因此生活在痛苦中忏悔中并积极改造,刑罚结束以后不再对社会有危害,这样对罪犯方面刑罚的目的也已得达到,因此现今社会对废除死刑的呼声较高。结合本案死缓也是死刑中的一种执行方式,只是没有立即结束李昌奎的生命,给他一个悔改的机会而已。二审法院改判的理由也是相当充分的,李昌奎有自首情节,认罪、悔罪态度好,按照法律规定自首情节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对被害人家属也进行一定程度上的抚慰。我个人感觉李昌奎二审被改判死缓没有什么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