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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卫芳 律师

执业机构: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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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芬奇“造假门”法律思考

姚卫芳律师     2011-07-18 阅读:1268



7.10央视《每周质量报告》曝光,揭开了号称100%源自意大利生产的高端家具品牌达芬奇身份的造假内幕。

一、侵犯消费者知情权、公平交易权,消费者可要求或双倍赔偿。

如果达芬奇最终被确定存在伪造原产地、以次充好、虚假宣传等行为,那么其行为构成了对消费者的欺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另外《产品质量法》第五条规定,禁止伪造产品的产地;第十二条规定,产品质量应当检验合格,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第四十条规定,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因此,消费者可以根据《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要求达芬奇公司退换货,或者要求双倍赔偿。

二、如达芬奇确定存在欺诈行为,将影响其上市进程。

2010年,达芬奇向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办理辅导备案登记,有意在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并接受光大证券(13.50,0.20,1.50%)的上市辅导。如果存在涉嫌欺诈,达芬奇可能面临上市无望。因为按照规定,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必须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三、此次“造假门”的出现,也反映了目前我国市场监管的漏洞。

正如记者在采访中消费者的反映,在报道出来之前,没有一个消费者会质疑这么家知名公司会存在欺骗客户、质量问题。的确,消费者不可能对达芬奇家具的质量问题做出直观的判断。该“造假门”的出现,让我们看到了政府监管方面的空白,监管力度的欠缺和不作为让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利益无法得到保障。如何让监管成为常态,如何真正将消费者的知情权落到实处,这是值得我们反思的地方之一。

此次信誉危机不仅可能会让达芬奇面临着全国上下大范围的退货及巨额赔偿,更有可能给达芬奇的品牌美誉度造成重创,从而给其在中国的销量带来严重打击。希望我们的企业真正践行自身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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