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儿子李天一挥拳打人的行为,李双江已经替儿子向受害人道歉,向受害人说:“没有教育好孩子,不行你们用棍子打我一顿吧”“让公安处理,我不会参与”。
李天一15岁,系限制行为能力人,李双江作为李天一的监护人,没有起到监护责任,道歉、赔偿损失是他作为加害方监护人的本份;但其公开承诺不会参与公安处理事务的自然流露,不禁使人胆寒。
但是对自己家的宝马车的管理,应当由李双江和他的妻子共同承担管理义务,尽到善意保管使用的责任。当他们未尽到管理义务的时候,法律的约束力在哪里?
当李双江夫妇花27万元对宝马车实施内到动力制动,外到车身结构颜色的彻底改变的时候;当李双江夫妇将违法改装的宝马车交给没有驾照的年仅15岁的未成年人使用的时候;当宝马车32次行车违章的时候;法律制定里明明有----禁止改变动力制动车架地盘的规定、有改变车身颜色要登记备案的规定、有不到18岁不颁发驾照禁止未成年人开车的规定、有违章行驶应当给予处罚的规定。这一条一条的明确的法律规定本来就像一条一条的缰绳,足以将任何一辆彪悍的害人之马束缚起来,也完全可以将李双江家的违法宝马车套住。但是,对李双江家的宝马车,“法律”-----这条缰绳就始终套不住他们家的这匹“宝马”,任由它纵横驰骋在我们伟大首都的大道上、小巷里。
这个时候,要问一声,对李双江家的宝马车,法律何时能起作用?李双江更应当承诺不会再参与公安对违法的宝马车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