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 2011年11月06日《新民晚报》在校园里,她们是稚气未脱的女中学生;走进连锁酒店,她们却变了一副面孔,成为卖淫女。如此的角色转换,发生在这些未满18周岁的花季少女身上,令人瞠目结舌。近日,闸北区检察院对闸北警方破获的这起未成年女性参与卖淫和介绍卖淫的特大案件提起公诉。该案涉案人员多达20人,其中多数为在校中学生,2人为未满14周岁的幼女,涉及上海市某职业学校分校、普通高中等9所学校。“不少涉案女生为零花钱主动卖淫、介绍卖淫,嫖客形成了固定‘圈子’,形似日本社会的所谓‘援助交际’”。办案检察官向本报记者独家披露了这起特大案件的始末。
中学女生组“援助交际”团体卖淫虽为不耻行为,但是这种行为发生的根本原因并非是社会管理、家庭学校教育的一系列问题造成的。这些龌龊的事情发生在女中学生身上,即不是其父母忽视孩子家庭教育不履行其监护责任造成的,也不是学校只注重学生的学习成绩不注重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造成的。同时通过加强社会管理,不为卖淫嫖娼提供方便、姑息迁就,及时举报卖淫嫖娼等措施也无异于抱薪救火。
卖淫嫖娼为什么屡禁不止?
卖淫嫖娼在世界和中国都有着悠久的历史,是不可能通过家长和老师教育女学生来达到理想效果,更不可能通过罚款、罚金、坐牢全部实现法律的立法目的。
人的性需求本身是卖淫嫖娼的自然基础和卖淫的获利性的社会基础都是客观存在的。性资源分配严重不公的社会现实和“笑贫不笑娼”的观念都决定女中学生通过卖淫换取金钱是必然会发生的。
我国的一些专家和学者基本都是严重脱离现实的,根本不了解一些卖淫嫖娼的历史和产生的社会根源,用超人类历史发展的思维方式解决这一社会顽疾得到的只能是失败的结果。一些专家和学者用加强女中学生的道德教育和强化其性羞耻观念的办法预防女学生卖淫根本就是瞎扯。发达国家都不能解决,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有可能解决吗?上海的女学生卖淫也是无师自通的,与《刑法》中规定的传授犯罪方法罪好像联系不上,卖淫嫖娼的技术好像也无需从日本和韩国引进。希望改革开放的既得利益者充分考虑全社会的利益,向性资源分配的弱势天然群体进行法律和政策倾斜,减轻他们因性需求得不到满足可能带来的的法律风险。
上海中学生卖淫给社会敲响警钟是杞人忧天的伪命题。卖淫嫖娼的死灰复燃是正常的社会现象,本律师希望广大网友不必因此大惊小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