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4日,中储石家庄公司退休职工任锡禄向居住小区物业缴纳取暖费时,对方告知其持有的11张百元大钞全部为假币。6日,老人见到记者诉苦说,自己80岁高龄,第一次遭遇此类事件,他愿以62年的老党龄向记者担保,这些钱都是11月1日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石家庄市市庄支行支取的。在领取退休金时遭遇批量假币的老人,任已老成为石家庄近期出现的第四位。
小区物业在收缴取暖费时就轻易地发现是假币,说明造假的技术含量并不高,且连续发生在当地的邮储银行,这证明银行有问题。这无疑是一种怪现象,这不仅因为银行配备有鉴定假币的工具,而且银行工作人员上岗前都须经过如何识别、处理假币的培训。也就是说,银行并不缺乏鉴别假币的能力。之所以会频频发生这种现象,唯一的解释就是有个别银行员工作案。无良人员把作案对象盯上退休金,就在于退休人员年龄大,缺乏对假币的识别能力,亦即容易糊弄。任锡禄老人就是一例。
对此,上海市欣隆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认为,在银行取到假币?从法律上来看,银行和客户之间是属于类似金融服务的合同,如果是银行兑现的是假币,显然违反双方的合同约定。一般银行工作人员上柜前都须经过如何识别、处理假币的专业培训,如果是银行工作人员明知是假币而持有、使用假币达到一定数量,即涉嫌犯罪。
而一般取到假币,银行有银行的说法,客户有客户的讲法,银行柜台有标语提示:钱款请自行点清,离柜概不负责。而且工作人员总会说:“银行不会有假钱,银行有专业的验钞机”。而客户也会说,明明刚从你们银行取出来的,现在就不认账了啊。其实说来说去,就是法律上的举证责任,所谓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收集或提供证据的义务,并有运用该证据证明主张的案件事实成立或有利于自己的主张的责任,否则将承担其主张不能成立的后果。如果客户说假钱是从银行取得,那就要提供相应证据,也就是举证义务,如果不能证明,那么法院就不会支持客户的主张。
因此,杨东律师建议大家取钱最好去柜台,钱款当面点清,可以要求在印钞机上正反滚一遍。如果实在要在ATM机上取款,第一、尽量少取现金,最好一张张看摸识别下;第二,一旦发现假钞,不要离开ATM机,马上电话联系银行,如果银行无法派员到场,可以拨打110报警,让警察依法处理。在整个过程中,钱款一定要在银行监控摄像下面,不可遮遮掩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