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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福辉 律师

执业机构:山东海宇清律师所

联系电话:18610336787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遗产继承,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常年顾问

提着脑袋上路 ----再谈《校车条例》

姜福辉律师     2011-12-19 阅读:767



近期,接送孩子的校车事故频发,许多花季少年也因此踏上了不归路。于是,社会对孩子的安全的关注程度空前高涨。以至于引起总理的重视,责令政府相关部门限期起草《校车条例》。重视程度之高,立法之快实属罕见之举。

当今孩子急剧减少,生源不足导致相关部门不得不撤并乡村小学以及幼儿园。于是,部分孩子的上学距离从家门口变为几公里甚至十几公里。由于学校无法满足孩子住宿的条件,因此上学的孩子就不得不每日奔波在家与学校之间长长的距离之中,循环往复。

国家面对事故的高发状态,制定《校车条例》严加管理接送孩子的车辆也是无奈之举。看条例草稿,制度之严格也是空前的。看条例内容给予了校车最高的礼遇和最严格的管理,令人欣喜。但是,条例若像禁止醉驾一样严格执行,是否就可以避免事故发生呢?显然答案是否定的。再好的制度,再严格的管理,也只是降低了事故发生的几率而已。鉴于此,如何把事故发生几率降低到最低的限度,就不仅仅是一部条例能够做到的。

这里我们要提出一个问题:当今社会,什么地方最危险?恐怕我们不得不说,社会最危险的地方莫过于公路了.。公路上高速行使的车辆随时都是杀手。人在公路上,说是提着脑袋上路,恐怕真不是危言耸听。如此危险的地带,我们的孩子却要每日的来回奔波。试问,如何健全的制度能够确保把在危险地带的事故发生几率降低到最低呢?显然,要更好的保护我们的孩子,让我们的孩子不提着脑袋上路,就要使我们的孩子减少出现在危险地带的几率。那么更好的做法就是了,除了用制度保障孩子在危险地带的安全外,在学校着手创造寄宿的条件,让孩子每周或者每月回家一次。这样辅之有效的校车管理制度,必将把事故发生的几率降低到最低限度。而减少了孩子出行次数,也就给学生用车减少了压力,此种情形下无论政府还是学校也完全有条件利用交运公司的车进行接送学生。

别再让孩子提着脑袋上路了。如果不能标本兼治,抓根源,那么条例再好也还是让孩子每天在提着脑袋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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