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年关将至,对于在外工作的单身族们来说,回家团聚真是喜忧参半,想想家人们即将发出的一张张“催婚令”,单身族们表示“压力有点大”。在淘宝网上看到,一些网商店铺明码标价打着出租男友、出租女友商品,是从1元到上万元不等,不过这个标价只是一个噱头,最终还是按照服务内容来收取费用,除了陪吃饭、陪逛街、陪聊天、陪看电影这些比较常规的项目外,还有拉手、拥抱、接吻等等服务,为了让买家更好的了解租来男女朋友,卖家们还在商品的详情中贴出被出租的男女朋友的照片,以及个人信息,包括身高、体重、特长等。值得一提的是卖家明确表示不提供任何色情服务。那么租男女朋友陪回家过年可行吗?法律上有保障吗?
对此上海市欣隆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认为,现在年轻人租男女朋友回家过年的初衷是好的,也是为了让父母安心,可以说是一种“善意的谎言”,如果没有纠纷,那么也倒也可以相安无事,但一旦有了纠纷,就可能产生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租男女朋友回家过年,按照《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其实就是雇佣,就是雇主和雇员的法律关系,雇佣法律关系一般是指雇佣人与雇员约定,雇员利用雇佣人提供的条件,在雇佣人的指示、监督下,以自身的技能为雇佣人提供劳务,并由雇佣人支付报酬的劳务法律关系。而《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未使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中的“雇员”、“雇主”、“雇佣”、“雇佣关系” 的术语,而是以“提供劳务一方”、“接受劳务一方”、“劳务”、“劳务关系”取而代之。简单来讲,租人的就是雇主,被租的就是雇工,而不是法律意义的租赁关系,因为以人为租赁标的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如果在租用期间雇员遭受人身损害了怎么办呢?举个很简单例子,回家过年在贴春联的时候摔伤了,谁来承担这个责任呢?按照《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提供劳务的一方因劳务造成自己受伤的,不再按照《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直接由雇主承担无过错的赔偿责任,而是直接按照双方的过错来承担相应的责任,将此中情况直接并更为过错的归责原则;虽然这样,但雇主责任还是很难避免。
如果在租用期间雇员被第三人造成损害怎么办呢?再举个例子,回家路上被撞了,或者被醉酒的人打了,谁来承担这个责任呢?按照相关规定,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可见被租的人可以找第三人要求赔偿,也可以找租人的人主张赔偿。当然法律也规定,如果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但是需要提醒的是赔过后,才能主张赔。所以雇主很可能就是替罪羔羊,追偿的法律风险还是很大的。而且《侵权责任法》也规定,个人之间形成的劳务关系中,存在第三人侵权的情况下,仍然使用司法解释中的雇员的选择权及雇主的追偿权。
如果在租用期间雇员造成别人的损害怎么办?举个例子,父母一时高兴,把被租的人灌多了,结果酒后把别人给打了,谁来承担整个责任呢?按照《侵权责任法》规定,提供劳务的一方造成第三人损害的,直接由接受劳务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在他人损害是因提供劳务一方故意或重大过失所造成的情形下,提供劳务一方是否承担责任?承担何种责任?《侵权责任法》对此种情形未作规定。但最高法院认为,此种情形下可依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九条的规定来处理,即如果是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可见还是雇主倒霉,承担起责任,即便雇员故意或者重大过世,他/她才承担连带责任。举证证明故意和重大过失是有一定难度的。法律上还规定,即便雇员行为超出了约定的协议内容,只要其表现形式和履行雇员的义务有内在联系,就应当认为是从事雇佣活动。总之,亏的还是雇主。
综上所述,善意的谎言一旦产生纠纷,那就无法实现你的初衷,反而会让它无影无踪,租赁过程中意外,可能是你和你父母最不想要的意外。杨东律师在此提醒,何必淘宝网上租赁折腾,多留意下,或许那个他/她就在你身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