寺庙承包大约起源于九十年代中后期,随着旅游业的发展,处于风景名胜区的寺庙便成了“香饽饽”,现如今更演化成了纯商业化的场地。
处于昆明市宜良县的岩泉寺,是一座建于AAA级风景区的寺庙,在2010年七月底以每年720万的承包费被一名做运输生意的湖南老板“拿下”。寺中的“大师”都是从别处请来的假大师,其中结婚生子、购置房产轿车的不在少数。在游客问签过程中,“大师”便通过为游客祈福、破灾的方式使他们掏香火钱,若游客不愿,“大师”便恶语相向,迫使游客掏钱出来,有的甚至还会拉开游客的包强迫其付款。“大师”将算命演化成了“敲诈”,还配有POS机让游客刷卡消费。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具体的说,行为人对他人实行恐吓,使对方在产生恐惧心理的情况下处分财产,由此行为人或第三人取得财产,而使对方遭受财产损失的行为即构成敲诈勒索罪。其中的恐吓是以恶害相通告,以使对方产生恐惧心理。寺庙的“大师”在解签的过程中不断强调游客的悲惨未来,在游客不愿烧香、交功德钱的时候便恶语相向,诅咒游客将前途尽毁、家破人亡,使游客产生十分恐惧的心理,让游客觉得如果不交钱不消费便会真的产生不良后果,这俨然已经构成恐吓。敲诈勒索罪的恶害是不要求实现的,也就是说通过虚伪事实使对方产生恐惧心理进而交付财物的,也成立本罪。虽然“大师”的算命只是危言耸听而已,但是却使游客交付了钱财,这就具备了构成敲诈勒索罪的行为要件。所以,“大师”的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了敲诈勒索罪。
同时,功德钱本为捐献给僧侣的钱,用于建设寺庙、传播佛文化,但是“大师”都不是真正的和尚,而是跑江湖的算命先生,而且源源不断的功德钱也进了生意人的口袋,成了生意人的利润,这显然构成了欺诈。本来功德钱的多少来自于游客的自愿,但是每柱香却都高达600元,实质成了商品买卖,而且还要求游客必须要捐献高价的功德钱,否则“大师”便会恶语相向,强迫游客“购买”他们的“祝福”,这又构成了强迫交易。
总之,寺庙高价承包后,生意人为了赚取利润而采取的烧高香、抽签等手段是违法的,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还佛门清静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