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度过了一个2月14日,在众商家不遗余力的宣传鼓动下,有情人们依然不得不大张旗鼓过节——以示恩爱。但这天总有人要落单的——有的因为尚在寻觅,有的因为分隔两地,还有的……因为对方另有结发夫/妻。
且不论鸳鸯中的一方为什么勾鸠搭鹊——再合情合理,也该结完旧账再觅新欢——这对婚姻另一方总是伤害,造成伤害自然应该有心弥补。当然,不乏这样的出轨方:离婚时自愿少分财产或者净身出户,甚至在将夫妻共同财产全部让与对方的情况下自愿承担一定数额的赔偿——说“可敬”未免舍本逐末,但这也算是有责任感、有悔过心了。可总还有那么些人,为保证在离婚财产分割过程中能够平分或多分,矢口否认出轨事实、隐匿己方掌握的夫妻共同财产,无所不用其极。
那么身为“被出轨”婚姻受害人的一方,要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呢?
首先,来了解一下受到这种伤害后你有哪些权利。
一、主张对方应当不分或少分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指出:“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
作为无过错方,你可以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主张对方有过错,应当少分或不分。
二、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1、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赔偿?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上述法律规定将主张“离婚损害赔偿”的事由限缩为四项,其中第三、四项比较好理解,也与本文针对的现象无关;第一、二项是苦配偶容易发生误读的内容:“重婚”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并不是字面含义这么简单。如果你因为对方的出轨行为希望在离婚时主张离婚损害赔偿,那么请仔细阅读以下分析,看一看你的配偶是不是过分到了这个程度: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又与之登记结婚的行为。这里的“结婚”,包括法律婚姻(在民政局领了结婚证的那种)也包括事实婚姻(没有在民政局领过证,但是对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这种行为构成重婚罪,无过错方可以提起刑事自诉,在民事上也可以按照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请求损害赔偿。
事实上第三者的出现普遍够不上“重婚”的标准,一般表现为“一夜情”或者“通奸”,那么这两种情况就叫“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条对何谓“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做了界定:“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这里的“不以夫妻名义”,简言之就是“包二奶”——这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与“重婚”的区别。同时,“同居”不是指单纯的不正当两性关系,而是指“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这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与“一夜情”、“通奸”的区别。关于“持续、稳定”的标准,目前尚无定论,审判工作中一般以三个月为界限。
2、损害赔偿如何计算?
离婚损害赔偿能不能像电视剧里那样让过错方倾家荡产?答案是否定的。这个“赔偿”的性质是精神抚慰,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十级伤残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为五千元,死亡赔偿金也只有五万元,所以审判工作中对离婚损害赔偿的定量一般在一万元以内。
总结:离婚损坏赔偿的认定标准严格、赔偿数额有限,“被出轨”的受害方收集对方“有过错”的证据即可,以争取多分夫妻共同财产为主要诉求,没有必要大动干戈调查对方重婚或他人同居的具体情况,避免兵戎相见,两败俱伤,为已不美好的婚姻添上更伤感的一笔。
其次,你还应该知道要如何将对方出轨的事实以证据的形式固定下来。
一、委托私家侦探没有必要
不止一个当事人——事实上大多人当事人——在婚姻涉及第三者问题的时候都会咨询委托“私家侦探”的必要性。在这里给出确凿的回答:没有必要,得不偿失。
公安部在1993年发布《关于禁止开设“私人侦探所”性质的民间机构的通知》,该通知规定:“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办各种形式的“民事事务调查所”“安全事务调查所”等私人侦探所性质的民间机构。”因此,这些所谓的“私家侦探”本身就不合法,而利用“私家侦探”取得的证据也将因为取证手段的违法性而不能在法庭上被作为证据采纳。
二、录音吧,有效
同样,几乎所有的当事人在咨询取证方法问题时都会问:“我私下录的音能当证据用吗?”
这个问题实际上是在探究非法证据排除的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章即是关于证据的审核认定问题的,该《规定》第68载明:“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那么私下录音是否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呢?这取决于录音的具体方法,包括“由谁录”和“怎么录”两个问题:如果你通过“私家侦探”偷拍偷录,涉嫌侵犯对方隐私权;如果你在对方与他人同居的处所加装偷拍偷录设备,同样也涉嫌侵犯对方隐私权;如果只是在自己跟对方谈话的过程中录音录像,并不违法,是可以在法庭上被作为证据采纳的。
最后,震怒之后是放下。
平静:遇见什么人是命运的事,离开什么人是自己的事。
快乐:你不是被抛弃的,你值得拥有更好的。
冷静:也该反思自己,事情不是“遇人不淑”这么简单。
宽容:他/她有过错,但并不是你想象的那么不堪。
放下:感谢所有的经历,让你成为这么好的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