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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东 律师

执业机构:上海市欣隆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8610336787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

郑州跑车恶男殴打环卫女工的法律分析

杨东律师     2012-05-08 阅读:1544



郑州跑车恶男殴打环卫女工的法律分析

据相关媒体报道,昨日,一条微博爆料,@中原网:“郑州一环卫女工被恶男当街按倒挥拳猛打”。5月2日19时许,记者途经事发现场,看到一名年轻男子右手紧抓坐在地上的一名环卫女工的头发,不断地挥舞着拳头,并用脚猛踹环卫女工上半身,被打女工发出惨烈的呼救声。微博链接的网站还有事发经过和几张图片,图片中的轿车是大众尚酷轿跑车。被打的环卫女工叫农春梅,今年49岁,老家是广西的。来郑州已经16年,干环卫工已经9年,属于中原区环卫队。2日傍晚,她在中原路和桐柏路路口东侧往北打扫卫生。一辆崭新的白色轿车停在她刚打扫过的路边,从车内扔出一堆卫生纸。她上前去制止,告诉司机这样不应该,最好用塑料袋装起来扔到垃圾箱里。驾驶员是个年轻男子,他听到环卫工的指责后大骂。“他骂得很难听,还叫我滚!”农春梅说。她觉得自己受了侮辱,便还了两句嘴。年轻男子猛地拉开车门,下车扇了她两耳光,把她推倒在地,并用脚踹。记者从警方处了解到,年轻男子的家人后来告诉民警愿意私了,赔偿8000元,环卫女工不再追究责任。询问完打人者和目击者后,办案民警赶到环卫女工救治的市中心医院后,发现这名环卫女工已经离开,至于青年男子的身份,警方没有透露。农春梅告诉记者,打人者的父亲和弟弟赶到医院,对她不停地道歉,态度还算诚恳。对方愿意给她2000元作为赔偿,她接受了。看到他父亲态度比较诚恳,她不打算再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她说,不管赔多少钱,她也不能原谅打人者的行为,打人者侮辱了她的人格,也侮辱了环卫工人的人格。说到这里,农春梅的嗓音有些哽咽。

私了协议不公能否撤销

本案中,年轻男子的家人告诉民警愿意私了,赔偿8000元,但事实上只赔偿2000元,其中原因不得而知,但是否存在不公呢?如果存在不公的现象该怎么办呢?很多当事人当时由于种种原因达成私了协议,又想吃后悔药。法律上是否有途径解决呢?对此上海市欣隆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表示,按照合同法规定,对于属于以下情形下达成的私了协议,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下列合同,一是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是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三是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如果环卫女工觉得赔偿金额远远低于实际损害,其完全有权依上述的法律依据行使撤销权。需要注意的就是,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该撤销权消灭,法院将不予支持其请求。因此如果环卫女工要求行使撤销权,则一定要在法律规定的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另外,撤销权属于形成权,原则上适用除斥期间,不同于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制度。除斥期间一般应从权利发生之时起算,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私了协议能否免除追究刑事责任

本案中,环卫女工看到他父亲态度比较诚恳,她不打算再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那么她是否有权不予追究其刑事责任呢?对此上海市欣隆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表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举报犯罪事实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属于法律的强行性规定。因此,即便环卫女工与跑车男双方达成的关于不追究刑事责任的约定,那也是无效的。最主要原因就是该约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依法无效。很多人会觉得既然私了协议无效,那么私了协议中的民事赔偿部分是否有效呢?杨东律师表示,关于免除刑事责任部分的约定无效,并不影响民事赔偿协议的效力,除非发生上述可撤销的情形,而且也实际行使了撤销权,最后被确认无效。

最后,就像环卫女工所说的,不管赔多少钱,她也不能原谅打人者的行为,打人者侮辱了她的人格,也侮辱了环卫工人的人格。同样,法律也并不是有钱人的游戏,打人不仅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情节严重也要治安处罚,触犯刑法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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