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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修楼 律师

执业机构:江苏恒则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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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温岭幼师虐童事件的法律思考

房修楼律师     2012-10-29 阅读:2658



2012年10月24日,浙江温岭曝光了一起幼儿园老师双手拎男童双耳、将其拎至双脚悬空的事件。照片中,男童的双耳被扯至变形,张嘴大哭,女教师则一脸笑容。许多人质疑:“如此无良,如何能做老师?”

温岭市教育局24日中午紧急对此展开调查,当天下午即责成城西街道蓝孔雀幼儿园作出深刻检查,“拎耳”教师颜某和为其拍照的另一名教师被双双辞退,幼儿园年检评为不合格。

在调查中,当被问及“为何要拎孩子耳朵,并让别人拍照”的问题时,出生于1992年的颜某称,“为了好玩”。

25日,颜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为其拍照的教师被行政拘留七日。

愤怒的网民发现,颜某的QQ空间里有多张儿童被胶带封嘴、蒙脸、倒插垃圾筒等照片,大家惊呼:“虐待孩子的恶行不是第一次了!罪证都是现成的!”

警方随后调查核实,颜某自2010年工作以来,确实多次对幼儿园学生以胶带封嘴、倒插垃圾筒等方式进行虐待,并拍照取乐。警方目前确认,颜某QQ空间照片里出现的约10个孩子中,至少有5个曾经或者正就读于颜某任教的班级。温岭当地政府部门已成立工作小组,专门对颜某所任教班级的学生进行心理辅导。

无法令人忽略的是,颜某虐童行为之所以被曝光,是她自己要求拍照留念,并将“拎耳照”上传至“微信”这一网络社交平台,继而被人发现举报。

从法律人的角度来看:

首先,现行刑法不完善,没有虐童罪这一罪名。儿童作为祖国未来的希望,作为未成年人应受法律的特殊保护。本事件中,颜某采用“拎耳”、“倒插垃圾桶”、“头顶垃圾簸箕”等手段虐待儿童后,又将另一老师拍下的照片通过“微信”、“QQ空间”等网络媒体软件对不特定的公众传播,其性质非常恶劣,在社会上引起的极大的负面影响,完全已经达到了刑事处罚的标准,但现行刑事立法中却没有虐童罪这一罪名,可见现行刑事立法存在一定的立法空白和滞后性,应当尽快完善相关的刑事立法以有效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

其次,应该加强公民特别是公共服务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公共服务人员如教师,如果没有较强的法律意识,就没有较强的法律观念,容易做出一些侵害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小则为民事侵权,大则为刑事犯罪。

最后,应当把师德纳入学校对教师的考核标准。当下,一名好教师不仅仅需具备丰富的文化知识和较强的教学技能,更重要的是高尚的职业道德。作为校方在招聘教师的时候,在制度方面,不仅要从专业技能上甄选合格的教师,更有必要用高尚的职业道德来约束教师,以让学生健康成长,让家长放心满意。

作者:房修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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