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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琦 律师

执业机构: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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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中国乳业打假第一人”蒋卫锁遇害谈家庭暴力

吕琦律师     2012-11-26 阅读:5244



“中国乳业打假第一人”蒋卫锁遇害身亡,这一消息被媒体报道后,社会反响强烈,同时关于其被害的原因各种猜测接踵而来,众人猜测蒋卫锁是因揭黑而遇害。然而,随着案情被揭露,蒋遇害的内幕却使人错愕不已。因为杀害蒋的人不是别人正是与其相濡以沫,共同生活的妻子杨萍,据杨萍所述:自己之所以伤害蒋卫锁,是因为婚后蒋经常殴打自己,于是自己就纠集家人对蒋卫锁实施报复所为。

又是一出家庭暴力引发的悲剧!笔者是唏嘘不已。这里笔者就和大家谈谈家庭暴力。家庭暴力简称家暴,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家庭暴力是当前社会中一个突出的家庭问题,据统计,中国25%-35%的家庭存在家庭暴力,家庭暴力是野蛮与文明的对立,是家庭和睦的杀手,是社会稳定和谐的破坏者。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大多数是妇女、儿童、老人这些往往在家庭中处于弱势人群。而此次蒋卫锁遇害据警方披露的案情是“蒋卫锁与杨萍今年6月登记结婚,曾因家庭矛盾引发冲突,并向小寨路派出所报警,接受调解处理。犯罪嫌疑人杨萍交代,蒋卫锁喜欢喝酒,醉酒后回家就动手打她。”由此可见,蒋卫锁当时和杨萍发生了激烈冲突,而且警方为此出警予以制止。然而,两人矛盾却是愈加激化,以至于杨萍最后亲自将蒋卫锁伤害致死,一出悲剧无可避免的发生了。

那么,作为一名长期代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律师,笔者需要告知大家的是:如何避免家庭暴力以及出现家庭暴力该怎么办?

首先,第一次发生家庭暴力的时候,受害人就应该对施害者的行为坚决说不。这是因为家庭暴力往往具有重复性和多发性,受害人在家庭暴力出现时反映的态度过于软弱往往会给加害人发出一种错误的信息,及自己实施家庭暴力的行为是可以容忍的,那么加害人就会继续实施第二次、第三次…。对家暴说不受害人应该表现出坚决的态度,如大声激烈的反抗让周围邻居知晓或是出面制止、报警、向妇联反映、甚至可以要求离婚来告诉加害人自己坚决不能容忍家庭暴力的态度。

其次,对于家庭暴力的证据应该及时妥善的保存,报警记录、照片、病历、证人证言这些都是家庭暴力的证据,如果今后通过诉讼离婚,那么这些证据可以组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能够使法院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依法支持受害人的离婚诉讼请求并判决对方进行过错赔偿。

最后,对于家庭暴力,受害人应该通过合法的途径来进行制止和维权,避免出现以暴制暴、两败俱伤的惨痛局面。最高人民法院《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明确规定了家庭暴力的定义、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婚姻家庭案件的基本原则、人身安全保护措施、证据、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和探视、调解等诸多方面,将以往离婚案件仅有对加害人的财产性惩罚措施,转变为对受害人财产、人身进行全面保护。 《审理指南》明确规定,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当事人举证时,因报警记录内容含糊不清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通知当时的出处警民警出庭作证,让法官最后作出综合判断。也可请求法院给予人身保护,法院可裁定期限为15日的紧急保护或3至6个月的长期保护,由法院监督执行该裁定,给予违反裁定的行为以制裁,并告知公安机关保持警觉,履行保护义务。如果公安机关不履行必要的保护义务,造成申请人伤害后果的,申请人可以起诉其不作为。针对《审理指南》,陕西省高院制定并发布了《陕西省人民法院家庭暴力案件“人身保护令”实施规则(试行)》。《规则》对实行人身保护令规定了实施细则,已经被陕西各地法院遵守执行。

总之,如果蒋卫锁和杨萍作为夫妻,双方能多几份理性,少几分冲动,有了矛盾,不是实施家暴而且是相互沟通、相互理解,或是通过法律诉讼进行维权,那么今天家破人亡的悲剧就不会上演,正如庄子所语“相濡以沫,不如相忘于江湖”。吕琦律师要说:前车之鉴,后车之师,切记!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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