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时间,疯狂英语创始人李阳家暴离婚案再曝新看点,李阳妻子kim指出李阳涉嫌重婚!李阳到底是否涉嫌重婚,涉外婚姻中该如何认定重婚?在李阳涉嫌重婚事件中又有哪些争论焦点?本律师对此有以下看法与各位共探讨。
首先,我们要明确何为无效婚姻。无效婚姻是指不符合结婚实质条件的男女结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合法效力的婚姻。其自始不具备婚姻的法律效力,即在依法被宣告无效时,才确定该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护。无效婚姻与婚姻形式要件无关,而与其实质要件相对应。所以重婚是无效的。
其次,我们要明确何为重婚。《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现在我们还要明确以下几点问题:
1、 KIM如果明知李阳有配偶还与其结婚是不是也构成重婚罪?
2、KIM与李阳在2005年4月美国拉斯维加斯的婚姻是否有效?
3、重婚罪是否属于自诉案件,是不是告诉才处理的?
4、2010年7月,李阳与KIM在广州登记结婚是否有效?
5、这种婚姻效力是不需要去使领馆做认证(某律师事务所律师观点)?
我们分析的观点如下:1、KIM如果明知李阳有配偶还与其结婚,那么她构成了重婚罪。实践中重婚有两种情况:一是法律婚,二是事实婚。所以本律师不同意李阳的代理人所提 “当时李阳与KIM未去中国驻美国当地使领馆认证,因此双方在大陆是无效”的观点。就是说不管怎么认定美国拉斯维加斯的婚姻有没有效,只要李阳与KIM是一种故意行为,那么他(她)也符合事实婚的犯罪构成,她也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美国拉斯维加斯号称“世界结、离婚之都”,在这里结婚和离婚都很容易;结、离婚手续简单、高效;服务项目繁多;结、离婚限制较少。虽然,赌城是快餐似的结、离婚,但并不表示人家没有规则,此二人没有去登记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并不表示他们的婚姻就是肯定无效的。所以,现在要看的就是李阳与KIM的“赌城之婚”是否符合婚姻缔结地――拉斯维加斯的法律。因本律师没有研究过美国的法律所以,不敢妄下判断是否有效。但我认为不管是否是有效或无效婚姻,如果KIM明知李有老婆还与李阳以夫妻的名义一起生活,都构成重婚罪。
3、重婚是刑事自诉案件,但并不是告诉才处理的,可以由公安机关立案,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就本案来讲,如果KIM不想拖延诉讼时间,更不应该提起与李阳是否有重婚的嫌疑,因为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本案有人涉嫌犯罪,法院是可以以原被告涉嫌犯罪为由根据“先刑后民”的原则将本案移交至公安机关的,在这种情况下本律师认为民事主审法官是没有权利审理关于刑事的范畴的。在这种情况下案件会拖很长时间。
4、2010年7月,李阳与KIM在广州登记结婚是有效的婚姻登记吗?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涉及涉外婚姻的,当事人KIM应该持婚姻状况证明(我国称单身证明)经审核后领取结婚证。根据目前材料来看,此婚姻是有效力的。即使原来的行为是违法或无效的,但是从2010年7月起,应该是受到法律保护,KIM的妻子的权利从这时起算。因为在这之前,“赌城婚”有效,李阳与KIM至少有一方是重婚;如果“赌城婚”无效,KIM也不能行使夫妻人身或财产的权利。
5、有律师认为这种婚姻效力是不需要去使领馆做认证的。本律师认为这种观点值得商榷。婚姻效力的证明肯定来源于境外,而我国法律规定只要来源于境外的证据都必须经过认证,依据是最高法《民诉证据若干规定》第11条:“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系在我国领域外形成的,该证据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予以认证或者履行我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但如果其所在国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该证据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转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
退一步说,就算婚姻效力不需要去使领馆认证,但是怎么才能证明境外婚姻效力是否有效呢,而在他国形成的证明效力材料是要通过使领馆认证才能作为有效的证据。所以我认为无论缔结地的法律如何规定婚姻的效力,因为证明婚姻效力的证据最后还是需要经过使领馆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