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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中国式拆迁 关注拆迁条例的修改

于森律师      阅读:4302

于森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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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行政诉讼 房地产 取保候审 行政复议

摘要 近年来,非法暴力拆迁事件频发,学界呼吁修订拆迁条例。12月7日,北大法学院5位教授以公民名义致信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议废止或修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相关条款。2009年12月16日,国务院法制办举行座谈会,讨论修订拆迁条例。目前修订方案已形成草案初稿,整个拆迁的思路据称将发生“根本性变化”,草案不久将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法邦网: 两位律师好!欢迎做客中国法律门户网《名律1+1》栏目。首先请做一下自我介绍吧。


于森律师:   我是北京市京华律师事务所于森律师 主要研究的方向为拆迁和土地征收,代理大量拆迁案件,具有丰富的拆迁案件代理经验。

法邦网: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一直是城市房屋拆迁的依据,那么此次修法的背景是什么?已经到了非修不可的地步了吗?


于森律师: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从其产生的那天起,可以说就是违宪的条例,与宪法和物权法规定的公共利益和保护私有财产的精神相违背,再者,宪法和物权法都规定,要拆迁必须先征地,没有依法征地就没有拆迁,现行的《拆迁条例》就是割裂了征地这个必要的环节,而过分关注如何拆迁,有必要制定征收条例,那么《拆迁条例》也就意味着废止。再加上全国各地暴力抗拆案件的接连不断的发生,《拆迁条例》的修改与否及存废与否都提上了立法日程。

法邦网: 就在北大5名法学教授上书全国人大,建议审查修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之际,由强拆引发的悲剧再次上演。成都市民唐福珍事件引起的震撼尚未消除,北京一位居民又以同样极端的方式抵制强拆。12月14日,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镇北坞村,面对破门而入的强拆人员,居民席新柱不惜汽油洒身,强拆人员竟“挑逗”其点火,最终席新柱全身多处被烧伤。我们想知道各地频发拆迁悲剧的根源是什么?为什么老百姓的生命和财产权益如此的被漠视?


于森律师:   拆迁条例》和《物权法》比起来,当然是《物权法》更大。但是在现实中的确我们看到,《物权法》抵挡不住“依法拆迁”的铲车,一方面这是由于《物权法》仅仅是提供了对财产权保护的基本的原则,过于抽象和空洞。另一方面政府拆迁部门在拆迁问题上往往更习惯于、更倾向于适用《拆迁条例》的规定,因为《拆迁条例》更加具体,操作起来对他们更加便利。再加上拆迁总是千丝万缕的与当地政府利益相挂钩,当地政府的不重视,再加上执法者的漠视,这样肆意践踏被拆迁人的利益已是屡见不鲜,才会发生以无奈的暴力抗争暴力拆迁事件,并且,这不是个案,而是一种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

法邦网: 现行拆迁条例有哪些不合理之处或者存在哪些问题呢?您能举例说明一下吗?


于森律师:   简单列举两点:一是现行拆迁条例混淆了因公共利益拆迁和因商业利益拆迁的两个概念,不管是哪种情况,政府均授予开发商拆迁许可证。有了政府的拆迁许可,开发商可以肆意拆迁,甚至是为了商业利益。二是补偿标准的问题,现行的拆迁条例规定的不明确,可操作性差,其实拆迁争议的焦点就是补偿标准的问题,是成本价补偿还是市场价补偿这才是拆迁补偿的关键,应该制定一个关于拆迁补偿标准的全国性的指导规则,在这个指导框架的基础上,地方根据自己的情况可以做一些具体规定,再有就是完善房屋的评估机制,这样才能顺利促使双发打成拆迁补偿协议。

法邦网: 为什么在“修订”与“废止”的问题上存在如此多的争议?此次修法面临的焦点问题有哪些?


于森律师:   其实“修订”与“废止”是立法层面的问题,现行的拆迁条例割裂了征地和拆迁这两个问题,只强调拆迁,没有征地就没有拆迁,若真的有征地条例的出台,拆迁条例自然也就废止了。我想焦点主要是公共利益的界定、拆迁补偿标准、再有就是拆迁程序及被拆迁人的司法救济几个方面。

法邦网: 学者们一直在呼吁,立法者也一直在讨论,为什么新的拆迁条例如此难出台?阻力来自哪里?


于森律师:   由于现行的拆迁条例存在的问题如征地与拆迁的关系问题?公共利益拆迁和商业开发拆迁问题都给割裂开或者说规定不明确,很容易引发一些地方政府和利益集团合谋的情况,损害房屋所有者的利益。目前的修改虽然已经在进行之中,但是应该说还有比较大的障碍,阻力主要来自于一些地方政府基于局部的、短期利益考虑,片面强调城市的建设发展,可能忽视对财产房屋所有人的权利保护,他们希望能够用传统的这种管理、控制模式来进行城市管理,漠视被拆迁人的利益。

法邦网: 国外有哪些拆迁制度?对中国式拆迁有值得借鉴的地方吗?


于森律师:   拆迁是每个国家城市化进程都必须经历的过程,因此,要通过立法加以调整,国外很多国家都有这方面的立法,执行法律的规定无疑就是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来做,更大利益的保护被拆迁者的合法利益。因此,无论从立法上,还是严格执行保护被拆迁者的利益的法律规定上都值得借鉴。

法邦网: 作为法律人,您对此次修法有何看法或者建议吗?或者说您对新的拆迁条例有何期待?


于森律师:   人类进步和文明的进程可以说就是立法的进程,现行的拆迁条例存在着不可忽视的问题,因此,修改或者废止已经成为必然,修改或者废止必须解决其存在的问题,也就是前面讲到的几个焦点问题,只有这样才能符合更多的人的立法趋向,我希望看到的是被拆迁者真的有法可依,看到的不再是被拆迁者无助的泪水,而是胜利的微笑。

法邦网: 新的一年即将到来,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们网站的支持与关注,在新年里您对中国法律门户网有哪些期待?有些什么建议?


于森律师:   中国法律门户网是律师与广大客户交流的平台,是宣传法制的舞台,是促进文明进步的载体,希望我们的中国法律门户网在新的一年宣传更有力度,展示更显魅力,合作更加广泛,祝中国法律门户网新年新成就,新年新飞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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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森律师
中国法学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朝阳区志愿服务者。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学院,现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具有商标代理人资格,证券从业资格。大学期间师从我国著名民法学家杨立新教授,系统学习民法学和侵权行为法学,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大学毕业后曾从事过法官,现执业于北京京华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行政诉讼 房地产 取保候审 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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