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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遗产继承 劳动纠纷 房产纠纷 刑事辩护 行政诉讼
摘要
昆明“血荒”,青岛“血荒”,南京“血荒”,北京“血荒”……一片“血荒”引发了前所未有的社会关注。在一些地方,医院接到了“限血令”,手术被迫推迟,病人需要自筹血源。一个不解之惑是:“血荒”究竟为何出现?是否存在背后的推手?今天本网特别邀请到广西象法律师事务所的覃光明律师就这个话题发表看法。
法邦网:
覃光明律师您好!首先,欢迎您做客法邦网。在我们的访谈正式开始之前,先跟大家打声招呼吧。
覃光明律师:
大家好!感谢法邦网给我们这么一个会面的机会。
覃光明律师:
当然是献血的人太少,而需要用血的人又太多。两者严重失衡,就会闹血荒。
法邦网:
有调查显示,学生民工献血多 公务员医生献血最少,为什么政府和医疗机构总是宣传献血无害,可医务人员、国家公务员都不带头献血呢?
覃光明律师:
献血无害是事实,但是是属于1+1=2的那种简单结论,是个大道理,是毛主席当年讲的战略上藐视敌人的大道理。但真正献血了,哪能真正完全无害呢?一口大针扎入你的血管,你不感觉痛?你没有一点点的恐慌?身体一下少那么多血,你就没有感觉到一点点的不适?而且,血管扎多了,还会造成血管痂、血管壁硬化等等病理反应。还有更多的机会感染比如艾滋病等等相当于死刑的传染病。医务人员、国家公务员应当都是文化教育程度比较高的群体,属于考虑问题比较周全的人群,献一次血,至少让他们有二天感觉大脑思维迟钝。他们在没有其他条件交换的情况下,是不可能随便拿自己的身体开玩笑。
法邦网:
“血荒”是否暴露出我国目前的献血制度存在很多问题呢?
覃光明律师:
是存在很多问题。首先,过份强调无偿献血,与当今的市场经济有点格格不入。献血者献血,一是要花时间;二是或多或少影响存在恐惧;三是或多或少对献血者的身体造成短暂的影响;四是对献血者有严重的隐性危险;五是目前全部实行无偿献血,可用血者所付出的血价并不比以前有偿的低。
法邦网:
我国的《献血法》在执行过程中是否存在问题呢,需要哪些改进呢?
覃光明律师:
首先,要允许部分有偿献血。其次,对医务人员、国家公务员无偿献血应当给予适当奖励,比如优先评优、升级等等。第三,血站应当对血价做出合理的解释,让献血者感觉自己的行为已经为社会造福了,不能让献血者感觉血站是吸血鬼。
法邦网:
您认为要缓解目前的血荒问题,应从哪些方面着手呢?
覃光明律师:
主要是解决扩大献血人群问题。包括允许有偿献血,亲属献血,保证献血者安全,出台鼓励献血政策等等。
覃光明律师:
我觉得今天这个话题很有趣。其实献血也是一项慈善行为,尤其是无偿献血。因此我们的很多献血措施也应当参考一下慈善方法,比如让献血者或者公众对有关血液来源和去向有更多的了解。
法邦网:
再次感谢覃光明律师的参与。在此,也希望您对我们法邦网提一些意见或者建议,以促进我们网站更好的为律师和公众服务。
覃光明律师:
建议你们今后继续努力,让我们有更多机会在一起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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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光明律师
1982.07大学本科毕业,1994.11.23获律师资格。1995.08.08-2003.07.23在广西象州县律师事务所执业,2003.07.24-2005.07.24在广东君之杰律师事务所执业,2005.07.25至今在广西象法律师事务所执业。2004年2月获广州市律师协会授予“2003年度法律援助奖”。2005.11.23出席广西来宾市第一次律师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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