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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由法邦网主办,中工网、中国网、中国发展门户网、中国经济网协办,TOM网、大旗网、搜房网、风尚中国等知名网站支持的第二届“律师原创文章大赛”于2010年10月25日开赛了。截止目前,已经有近百位律师提交了一百多篇参赛作品。而广大网友投票和评论也相当积极踊跃。其中,吉林君浩律所事务所的唐康律师的参赛作品《应用法律 纤发必纠》目前浏览量最高,暂时高居榜首。为此我们采访了唐律师
法邦网:
唐律师您好!首先,欢迎您做客法邦网。在我们的访谈正式开始之前,先跟大家打声招呼吧。
唐康律师:
您好!各位律师同仁、各位网友、各位朋友,大家好!我是吉林君浩律师律师事务所唐康律师,非常高兴在这里与各位律师同仁、各位网友、各位朋友聊一聊我参加本次活动的感受。
唐康律师:
我觉得非常有意义。我去年参加了首届律师原创文章大赛,虽然我没有获奖,但是,我通过大赛,结识了很多律师朋友,净化了我的心灵,开拓了我的视野,提高了我的业务能力,收获是非常大的。所以,我又积极参加本届律师原创文章大赛了。
法邦网:
您是抱着怎样的态度来参赛的?您对您的参赛作品目前的成绩感到意外吗?
唐康律师:
我是抱着向各位律师同仁学习,提高自己业务能力的目的来的。因为上一次参赛使我受益匪浅。
我看了本次参赛作品《细节成就完美》,我为易胜华律师科学、细致的办案作风叫好,这正是我们律师应当具备的品德。我还要继续认真看各位律师同仁的参赛作品,汲取更多的营养。
我对我的参赛作品目前的成绩感到非常意外。我认为,所有的参赛作品都是每一位律师同仁心血的结晶,都是每一位律师同仁在执业实践中提炼出来的精华,我需要向他们学习,以弥补我的不足。
法邦网:
您的作品中提到两个刑法的原则,即“罪刑法定”和“从旧兼从轻”原则,您能给我们简单解释一下吗?
唐康律师:
罪刑法定原则是中国刑法规定的一项基本原则。基本含义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和“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即犯罪行为的界定、种类、构成条件和刑罚处罚的种类、幅度,均事先由法律加以规定,对于刑法分则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的行为,不得定罪处罚。
从旧兼从轻原则是一个刑法适用原则,指除了对非犯罪化(除罪化)、弱化惩罚或有利于行为人的规定之外,刑法不得有溯及即往的效力。
这些原则充分体现了国家对公民自身权利的全方位保护,也是人权的重要保障。
法邦网:
您把作品中的案例与“许霆案”做了一番比较,那么您能再具体谈谈司法机关滥用公权力的危害吗?
唐康律师:
我经历过文革期间的动乱年代,触目惊心的事实使我感到,国家没有法律将陷入一片混乱,甚至连国家主席刘少奇,也未经任何合法的程序就被打倒了,那时我们普通公民的境遇可想而知。
我写这篇文章的目的只有一个:要尊重每一个公民的权利,要让每一个中国人活得更有尊严!
唐康律师:
案例是法律中的基本要素。国家的法律是通过各种各样的案例得以具体实施的,人们是通过一个个鲜活的案例来认识法律的。因此,宣传案例就是宣传法律。律师正是从具体案例中施展自己的才华,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邦网:
您对您的参赛作品获奖有信心吗?您想对我们的大赛说点什么吗?
唐康律师:
很多律师同仁的参赛作品很有水准,跟帖的分析、点评也非常到位。我是抱着参与和学习的态度参加大赛的,不论是否获奖,我将继续积极参与贵网站的各种大赛活动。
法邦网:
再次感谢唐康律师的参与。在此,也希望您对我们法邦网提一些意见或者建议,以促进我们网站更好的为律师和公众服务。
唐康律师:
希望贵网站多举办类似活动,提供一个律师相互交流、学习的平台,提高律师的职业道德,提高律师的执业水平,提供律师的业务能力,为我国的法治建设做出贡献。
最后祝贵网站越办越好。
法律名人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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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康律师
二级律师,17年律师执业经验。我是一名高级律师,维护法律的尊严是我的毕生追求,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我的神圣职责。擅长招商引资方面的法律事务;企业清算方面的法律事务;创业投资方面的法律事务;企业购并方面的法律事务;招标投标方面的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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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可与唐康律师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