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夫妻双方已经长期分居,在一次争吵中,丈夫不理妻子的反抗,强行与她发生了性行为。丈夫的做法是否构成强奸,应否受到法律的制裁?记者昨日了解到,顺德区法院近日审结了佛山首例婚内强奸案,被指控强奸妻子的李某,最终被法院一审宣判无罪。今天本网特别邀请到北京君颜律师事务所的田洪涛律师就这个话题发表看法。
田洪涛律师:
所谓“婚内强奸”,是指丈夫强行与妻子性交的行为,也就婚内强迫性行为。
我认为,目前来看,不构成强奸罪。具体理由有以下三点:
首先,从我国《刑法》的规定来看,强奸罪的本质特征是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行为,而夫妻之间过性生活,既是双方享有的权利,也是双方所负担的义务,夫妻间的性关系不存在“不正当”的问题。妻子有配合丈夫过性生活的义务,反之亦然。这是由夫妻间有“婚姻”的特殊关系决定的。
其次,刑法有个基本的原则就是“罪刑法定原则”此原则强调的是,凡是刑法没有规定为犯罪的,不能定罪和量刑。就婚内强迫性行为而言,正确的认识和理解是:因为刑法中强奸罪并没有明文规定婚内强迫 性行为构成强奸罪,所以婚内夫妻间性行为不存在强奸问题。
最后,从我国的社会现状看,目前还没有达到个人相当自由的社会状态,个人自由在很大程度上是让位于家庭和社会的稳定的。我国是个农业人口大国,大多数还是生活在农村,不得不承认作为男人的丈夫在一个家庭中还是扮演者“顶梁柱”的角色,当然,这不是否定女性的地位,而是就目前的现状来看,的确如此,如果认为“婚内强奸”构成强奸罪,势必会对整个家庭和社会的稳定秩序造成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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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洪涛律师
田洪涛律师,北京市执业律师。具有证券从业资格,擅长民商诉讼,刑事辩护,特别是知识产权、公司法律事务方面具有自己的优势和娴熟的执业技巧。从业以来,办理了大量民商事案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所办过的案件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也得到了审判机关的肯定。
擅长领域:房地产 知识产权 合同纠纷 刑事辩护 常年顾问 劳动争议 交通事故 网络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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